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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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76号)《家庭农场项目储备指引》《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略) 厅2023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指引>的说明》, (略) 实际,现将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清单

此次涉农项目储备涉及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2类项目。

(一)储备项目类型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二)项目储备主体要求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 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家庭农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三)补助标准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我市具体执行国家补助为国家补助:家庭农场自筹=1:2.4。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 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我市具体执行国家补助为国家补助:家庭农场自筹=1:2.4。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储备

各乡(镇)、街道办务必通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积极申报,乡(镇)、街道办审核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 (略) 农经站(纸质版要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项目储备库模板详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厅2023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通知.pdf

附件2:厅2023项目(第五批)储备表.doc

附件3:2023年农民合作社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储备表6.3.xls

附件4:2023年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表6.3.xls

(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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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76号)《家庭农场项目储备指引》《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略) 厅2023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指引>的说明》, (略) 实际,现将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清单

此次涉农项目储备涉及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2类项目。

(一)储备项目类型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广优质品种、农机农艺融合、轻简高效生产等技术为核心,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推动项目示范区优质良种、高产技术覆盖率达100%,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略) 十大重点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二)项目储备主体要求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 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家庭农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 (略) 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 (略) 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三)补助标准

1.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我市具体执行国家补助为国家补助:家庭农场自筹=1:2.4。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 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

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我市具体执行国家补助为国家补助:家庭农场自筹=1:2.4。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储备

各乡(镇)、街道办务必通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积极申报,乡(镇)、街道办审核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2023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五批) (略) 农经站(纸质版要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项目储备库模板详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厅2023项目(第五批)储备工作通知.pdf

附件2:厅2023项目(第五批)储备表.doc

附件3:2023年农民合作社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储备表6.3.xls

附件4:2023年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表6.3.xls

(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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