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塔溪乡人民政府塔溪乡特种车辆车库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直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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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塔溪乡人民政府塔溪乡特种车辆车库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塔溪乡特种车辆车库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21000.0000
需求详情:

塔溪乡特种车辆车库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规范相关规定,完成项目修建详细规划设计: 1)工程名称:塔溪乡特种车辆车库; 2)建设单位:塔溪乡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 (略) (略) 塔溪乡 4)建筑体量:12.2x 17.7M,场地变动的建筑体量也是不变; 5)建筑面积215.94平方米; 6)建筑布局:车库开间3间X4.5m+1间X4.0m,; 7)建筑物功能:车库(装载车、吸污车、垃圾转运车) 8)各层平面使用要求:一层,同上; 9)计划施工时间:大约11月初建筑构造:夹心彩钢板150厚保温,外板0.6厚,内板0.5厚,屋面板板厚余同;具体厚度以节能计算为准; 10)基础形式:无基础,成品彩钢房。设计要求,间隔墙:彩钢板夹心墙,; 11)层高: 4.5 米。 12)供暖:电采暖 13)上下水: (略) 政外网,井水取水,不考虑上下水; 14)车库门:3个4.5开间的选用4.0X4.0高翻板门 1个4.0开间的用3.0宽X4.0高翻板门; 15)设计要求:屋面配件选图集;具体以钢结构计算为准; 16)设计要求:屋面钢檩条;具体以钢结构计算为准; 17)设计要求:外墙彩钢板拉结墙板用100X100方管,间距1.5米;具体以钢结构计算为准; 18)设计要求:夹心彩钢版间隔墙具体以钢结构计算为准; 19)地面:15厚C30混凝土 20)无吊顶; 21)无雨棚; 24)场区硬化地面:最宽16米,最窄7米,长度43米,面积约460平米混凝土地面; 25)明确电气专业设计内容车库内设计照明、插座、电采暖;电源接入来自相邻居民区,民用电。 26)场区新建路灯 27)场区新加弱电监控功能

服务周期: 7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塔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刘银玲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6-*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塔溪乡特种车辆车库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21000.0000
需求详情:

塔溪乡特种车辆车库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规范相关规定,完成项目修建详细规划设计: 1)工程名称:塔溪乡特种车辆车库; 2)建设单位:塔溪乡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 (略) (略) 塔溪乡 4)建筑体量:12.2x 17.7M,场地变动的建筑体量也是不变; 5)建筑面积215.94平方米; 6)建筑布局:车库开间3间X4.5m+1间X4.0m,; 7)建筑物功能:车库(装载车、吸污车、垃圾转运车) 8)各层平面使用要求:一层,同上; 9)计划施工时间:大约11月初建筑构造:夹心彩钢板150厚保温,外板0.6厚,内板0.5厚,屋面板板厚余同;具体厚度以节能计算为准; 10)基础形式:无基础,成品彩钢房。设计要求,间隔墙:彩钢板夹心墙,; 11)层高: 4.5 米。 12)供暖:电采暖 13)上下水: (略) 政外网,井水取水,不考虑上下水; 14)车库门:3个4.5开间的选用4.0X4.0高翻板门 1个4.0开间的用3.0宽X4.0高翻板门; 15)设计要求:屋面配件选图集;具体以钢结构计算为准; 16)设计要求:屋面钢檩条;具体以钢结构计算为准; 17)设计要求:外墙彩钢板拉结墙板用100X100方管,间距1.5米;具体以钢结构计算为准; 18)设计要求:夹心彩钢版间隔墙具体以钢结构计算为准; 19)地面:15厚C30混凝土 20)无吊顶; 21)无雨棚; 24)场区硬化地面:最宽16米,最窄7米,长度43米,面积约460平米混凝土地面; 25)明确电气专业设计内容车库内设计照明、插座、电采暖;电源接入来自相邻居民区,民用电。 26)场区新建路灯 27)场区新加弱电监控功能

服务周期: 7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塔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刘银玲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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