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教育厅

文件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商务厅

(略)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略) 营商环境建设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通信管理局

(略) 妇女联合会

琼教办〔2023〕23号

(略) 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 (略)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科工信局(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 (略) 、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略) 县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 (略) 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 (略)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教育厅 ??????????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商务厅 ?? (略)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略) 营商环境建设厅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通信管理局 ?? (略) 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略) 校外培训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合规机构,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等,防范违规培训,避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牵头单位:教育部门)

12.加强课后服务建设。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社区(村)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妇联组织)

(二)完善违规培训发现机制建设

13.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4.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对线上培训机构开展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 (略) 性违规线索。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等行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网信、通信管理部门)

15.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海南违规培训“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制定奖励办法,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信息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牵头单位:教育部门)

(三)加大违规培训查处机制建设

16.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17.依法严处违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及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18.严厉打击有偿补课。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各地要常态化开展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牵头单位:教育部门)

19.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各地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梳理,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牵头单位:教育部门)

20.加强信用惩戒。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中旬完成)。各市、县(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设置完成时限。

(二)推进落实(2023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围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攻坚,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

(三)市县检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对辖区内工作实施情况全面检查, (略) “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集中整治情况。省 (略) 、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抽查。

(四)省级督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厅联合有关厅局组成 (略) 、县(区)治理情况开展重点督查,重点发现并督促集中整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推广优秀的整治经验,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走形式、搞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巩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 (略) “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消除盲区,推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提升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整体效能。省教育厅负责牵头拟订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线上培训机构监管,监督指导、组 (略) 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监管巡查工作;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负 (略) 级专项工作方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本地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政法部门负责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工作;科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备案)和互联网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同级教育、网信等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处置关停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隐形变异违规办学相关网站和APP;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 (略) 、县(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将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正面发声、持续发声、深度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略) 教育厅

文件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商务厅

(略)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略) 营商环境建设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通信管理局

(略) 妇女联合会

琼教办〔2023〕23号

(略) 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 (略)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科工信局(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 (略) 、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略) 县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 (略) 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 (略)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教育厅 ?????????? (略) 委政法委员会

(略) 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商务厅 ?? (略)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略) 营商环境建设厅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通信管理局 ?? (略) 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略) 校外培训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合规机构,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等,防范违规培训,避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牵头单位:教育部门)

12.加强课后服务建设。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社区(村)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妇联组织)

(二)完善违规培训发现机制建设

13.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商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4.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对线上培训机构开展巡查,及时处置违规问题, (略) 性违规线索。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等行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网信、通信管理部门)

15.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海南违规培训“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制定奖励办法,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信息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牵头单位:教育部门)

(三)加大违规培训查处机制建设

16.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17.依法严处违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及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18.严厉打击有偿补课。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各地要常态化开展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牵头单位:教育部门)

19.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各地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梳理,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牵头单位:教育部门)

20.加强信用惩戒。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教育部门;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中旬完成)。各市、县(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设置完成时限。

(二)推进落实(2023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围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攻坚,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

(三)市县检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对辖区内工作实施情况全面检查, (略) “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集中整治情况。省 (略) 、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抽查。

(四)省级督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厅联合有关厅局组成 (略) 、县(区)治理情况开展重点督查,重点发现并督促集中整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推广优秀的整治经验,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走形式、搞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巩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 (略) “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消除盲区,推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提升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整体效能。省教育厅负责牵头拟订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线上培训机构监管,监督指导、组 (略) 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监管巡查工作;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负 (略) 级专项工作方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本地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政法部门负责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工作;科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备案)和互联网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同级教育、网信等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处置关停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隐形变异违规办学相关网站和APP;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 (略) 、县(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将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正面发声、持续发声、深度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