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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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国 (略) 番禺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国 (略) 番禺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6-1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来穗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预防法律纠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等有关规定,2020年,区委政法委与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方)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律师顾问费为2万元/年,合同有效期为1年,每年续签。
2 为使工作延续性,现拟区委政法委与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继续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也可为全委各科室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09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谢永锋 *

采购单位:中国 (略) 番禺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06月09日


中国 (略) 番禺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国 (略) 番禺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6-1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来穗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预防法律纠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等有关规定,2020年,区委政法委与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方)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律师顾问费为2万元/年,合同有效期为1年,每年续签。
2 为使工作延续性,现拟区委政法委与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继续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也可为全委各科室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09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谢永锋 *

采购单位:中国 (略) 番禺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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