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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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公告

(略) 信用卡中心

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 (略) 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征集方”)业务需求,现启动“ (略) 信用卡中心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征集公告编号:ITXM*

(二)项目名称: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

(三)测试地点:深圳

(四)测试内容

为加强终端数据安全保护,使用瘦终端作为行内云桌面系统的接入设备,员工仅能登录云桌面办公,实现本地不留存用户数据,信用卡中心计划开展云桌面瘦终端产品的选型测试。

1.瘦终端须适配ZXCloud-iRAI云桌面产品(版本包括V7.01.03F1和V7.22.21P2),可用于登录ZXCloud-iRAI云桌面;

2.瘦终端提供USB、PS/2、VGA、HDMI接口,兼容包括各类键盘鼠标、打印机、摄像头、麦克风和终端切换器(KVM)在内的外设,兼容各类显示设备;

3.应征方需到征集方现场进行POC部署和测试。

(五)测试要求

1.应征方提供的平台应满足*方提供的功能需求上的主体要求。

2.应征方须按照征集方提供或要求的服务器及运行环境,在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安装部署,展开POC测试。

(1)应征方未在征集方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相应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测试环境完成产品部署并展开POC测试将视为放弃本项目参与资格;应征方超期提交的,征集人不再受理。

(2)最终POC测试结果由双方进行确认签字;若双方对POC测试结果未达成一致的,以征集方意见为准。

二、应征方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

2.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公告发布发布之日往前推算);

3.能提供近2个自然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应征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之前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6.应征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二)项目专业资格要求

1.对于投入本次测试的产品,应征方应具有完整自主的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2.原厂商可直接参与测试,或产品授权唯一合法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测试工作。原厂商必须拥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允许多家原厂商联合参与。若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测试的,需提供原厂商授权文件。

(三)同类项目经验要求

应征方参与测试的产品自**日起至今,须具有云桌面瘦终端产品供货数量大于200台的实施案例至少2个。(提供2份**日起至今开展的案例合同复印件以及验收报告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体现合同首页、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相关时间、双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四)其他要求:

应征方按照要求提供应征方要求条款所述(一)至(四)等全部资格材料,且经征集方审核符合要求后,应征方须配合并同意签署《 (略) 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见附件3),保密协议需加盖应征方公章。

相关应征方同意并认可:征集方对相关应征方是否具有参与本项目测试的资格以及是否可以继续参与测试问题具有最终决定权。相关应征方承诺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三、报名方式

1.仅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文件格式尽量使用PDF格式,报名材料不得为下载链接;

2.报名文件包括(标*的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本公告第二条第(一)中应征方基本资质要求中需提供的文件;

*(2)应征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4)应征方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其他项:;

3.上 (略) 公章;

4.所有应征方资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日17:00

五、相关说明

1.上述内容为征集方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项目测试情况以相关测试邀请文件为准;

2.收到报名材料后,征集方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未收到邮件即为不成功,应征方不需要电话确认;

3.报名成功并不表示征集方通过应征方资格审核,或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测试工作,审核结果以征集方公布为准且征集方有权对应征方报名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4.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后,征集方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相应应征方进行技术交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5.应征方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征集方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征集方的相关项目。

六、联系方式与提交材料

项目咨询:*@*iticbank.com

项目报名:*@*iticbank.com

报名材料以邮件形式同时发送上述两个邮箱。

(略) 信用卡中心

**日

附件1: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致: (略) 信用卡中心

关于“云桌面瘦终端项目”的POC测试征集,我司承诺如下:

1.我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我司本次参与测试的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为,我司具有完整自主的知识产权。

3.我司承诺我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测试相关人员与征集人员工不存在任何近亲属及利害关系,征集人员工在我司无任何股份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我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4.我司非联合体报名参与征集,并承诺不转包、分包。

5.我司与其他征集人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且不存在任何串通的情形。

6.我司提交的任何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况,无论征集前还是征集后,若征集人核实我司存在应答材料虚假、不实承诺等情况,可随时废除报名资格或与我司终止合同并追究我司的违约责任,我司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应征方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司(应征方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地址是(注册地址),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项目”有关的事务。

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应答文件、谈判、签订合同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该委托代理人在办理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应征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印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对照使用,且都需要加盖公章。

2、本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笔迹或印章为确认由其签发的文件有效性的依据。


应征方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应征方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3:

(略) 信用卡中心

POC测试服务及保密协议

*方: (略) 信用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W

通信地址: (略) 福田区福华一路121号中信银行大厦

负责人:李志涛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以下简称“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方与*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处理在测试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双方互相尊重,不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均应对合作内容、客户信息、经营信息及有关数据和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将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披露上述内容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其使用)。如有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对由此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所涉之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一经生效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二条 测试内容及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方应按*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部署,并根据*方计划完成POC测试。

2.本项目中**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参与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无需向另一方支付任何费用。

3.经*方POC演示和*方测试,*方可以根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情况,确认是否向*方发出正式采购邀请。

第三条 测试要求

1.*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方提供的需求列表的满足要求。向*方提供测试所需相关信息,协助*方完成产品测试。

2.双方确保提供足够数量、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人员开展测试工作,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方对*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享有建议权,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对*方有关产品和服务提出合理的建议,*方可根据*方的合理建议对后续合作中所涉及事项进行积极调整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为准备或实施本项目需要,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由披 (略) 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数据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合作信息等。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信息: (略) 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公司人员信息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工程设计、设计图纸、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及源代码、数据库、系统口令、安全机制、应急方案、应用试验、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以及其他不公开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等。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身份信息、客户来源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客户经济信息、客户工作信息、客户需求信息、客户消费记录、客户服务记录、客户分析结果等。

(4)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数据、实验数据、关键数据、业务数据、数据模型、传输字段信息、加密方式等原始数据或经加工数据。

(5)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目、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费用预算、利润情况等。

(6)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销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营销计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产品分析、采购资料、进货渠道、新业务构想、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未来商业运作模式、投资计划等。

(7)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的任何情况,或披露方与其他方进行合作的任何情况,以及因任何合作所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

1.2 无论上述信息以何种形式为载体呈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照片或电子等有形形式及口头等视听形式等),也不论披露方是否预先声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接收方收到或获取的上述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1.3如接收方收到的信息不在上述保密信息范围内,但披露方以书面形式表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的,该信息应认定为保密信息。

2.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应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目的和范围。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超出实施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范围,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2 披露方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呈现,接收方都应尽严格保密义务以维持上述信息的保密性。接收方对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应不低于其对属于自己的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无论如何,该等注意义务都不应低于合理的限度,以防止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披露、公开或泄露。

2.3接收方应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实现本项目合作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允许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含委托服务机构的项目参与人员)以及接收方所聘请的律师、审计师等专业顾问(以下统称“接收方人员”)知悉披露方保密信息,同时接收方应保证其接收方人员将同样受制于本协议项下该等接收方的全部保密义务,且应充分告知其接收方人员相关信息为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且如接收方人员发生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视为相关接收方违反了相应的保密义务。

2.4 除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除本协议约定的接收方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许可该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5 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保密信息”,其权属皆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仅可在为实现本项目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使用该保密信息。除非经披露方书面授权,否则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此类信息资料。

2.6 *、*双方应妥善保管好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保证除参与本项目合作的工作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翻阅、借取,不得获知其中内容。由于过失导致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间接扩散,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双方应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将“保密信息”在合作项目完成前后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工作期间或转职、离职期间。

2.8 *、*双方各自保证其有权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并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至少采取法律、监管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2.9 接收方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完成本协议所述项目之目的,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综合、分离、修改任何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或对载有保密信息的样品、工具、设备、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

2.10 如果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行为,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立即采取合理的、必要的补救措施。

2.11 披露方对其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执行性等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2.12 如保密信息涉及第三方且该等保密信息需经第三方授权方可使用的,则应由可直接或便利接触第三方的一方向第三方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3.例外情形

3.1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的,则可以不适用上述保密义务之约定(但只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

(1)有书面材料证明,保密信息已进入公众领域,且非因接收方违法或违约造成的;

(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之前,相关保密信息已由接收方合法知悉、拥有或控制,且接收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3)有书面材料证明,由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前提下,独立开发完成的保密信息。

3.2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其披露行为是根据有管辖权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及政府的命令、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所作,接收方该披露行为可不受上述约定的限制。但接收方依然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减少披露该保密信息的范围,采取一切可能之保密措施。

4.保密信息的权利

披露方拥有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接收方不享有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5.保密信息返还

本项目结束或项目合作期间在披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将所有与披露方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归还或销毁、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以及可能包含该保密信息的记录、报告、摘要、备注、备忘录等,不予以任何形式留存。如果上述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出具确认书,保证已将保密信息全数返还或销毁,接收方不得拒绝。

6.保密期限

如本协议签署前,任何一方已实际参与本项目相关事宜的洽谈,则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义务追溯至该方实际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在本协议项下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对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规定长期有效,不因本享有的无效、解除、终止而终止,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保密信息依法成为公开信息或经对方书面认可该等保密信息不再需要保密时终止。

第五条 *方权利义务

1.*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从*方获得的保密信息或公布信息获得渠道。

3.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不侵犯合法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方有权利要求*方就对*方的客户信息保护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客户信息保护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意见,*方在*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相应修改,*方不得因此向*方另行收取服务费用。若*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照*方要求整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方可在测试周期对POC功能验证点进行调整。*方在*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调整新功能POC测试,*方不得因此向*方主张收取服务费用。若*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照*方要求整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方权利义务

1.*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及从*方获取、接触到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方向*方免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测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指定功能以及*方调整或增加功能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方保证其与其工作人员及关联第三方不得将*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外的任何其他项目,不得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公布信息获取渠道。*方应妥善保管好*方提供的信息,并保证除参与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翻阅、借取,不得获知其中内容,否则*方可追究*方及相关人员的协议、法律责任。

4.本项目结束后或项目合作期间在*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方应立即将所有与*方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归还或销毁、删除,不予以任何形式留存。包括但不限于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以及可能包含该保密信息的记录、报告、摘要、备注、备忘录等。如果上述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的,*方应保留删除操作记录并配合*方工作人员检查上述资料的删除情况,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或上传删除日志等。同时*方有权要求*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书,保证已将保密信息永久破坏、销毁、封存或全数返还,*方无条件配合*方要求,否则*方可追究*方的违约和相关法律责任。

5.*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前应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方有权要求*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方须承担因未取得相应授权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方对该授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方应保证该授权明确、充分、必要、合法。

6.*方承诺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7.*方承诺其在测试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合法资质,其所提供的产品为自有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授权,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由*方自行解决,与*方无关。若因此造成*方损失的,*方需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8.*方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合法机构,具备履行本协议之资质,*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9.*方派至*方指定地点参与测试的人员,应当遵守*方相应场地制度。

10.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方应主动配合*方进行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方出现身份文件或信息异常、账户交易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情形或*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出现上述情形时,*方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测试数据提供或查询结果反馈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暴动、洪水等。人为干预不属不可抗力范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等)、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强制执行费、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守约方依法享有保留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该方对其工作人员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按照守约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知悉并愿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反商业贿赂的规定,遵守国家廉政建设及相关行业行风建设的规定,双方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上述规定,并将受到法律严惩。

2.除以明示方式向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且均如实入账的行为外,在本项目接洽、谈判、签订、履行等各环节中,**双方均不应为谋取交易机会、谋取竞争优势或获得不正当利益进行商业贿赂,不应对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受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本次交易的单位或个人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金钱方式:给予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银行卡、购物卡、充值卡、预付卡等;

(2)实物方式:给予金银饰品、通讯产品、家电设备、健身器材、交通工具、住房、高档办公用品等;

(3)消费方式:提供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

(4)其他方式:提供费用报销、借款、活动抽奖、性贿赂,为其关系人介绍工作或者雇佣其关系人,以及其他输送利益的行为等。

3.在上述各环节中,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另一方索要上述不当利益的,另一方应予以拒绝且立即向该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4.**双方应理解双方对开展商业合作的合法合规管理要求,在对方开展相关合规检查与审计工作时,应提供必要及善意的支持。

5.任一方或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第2、3款的约定(“过错方”),一经另一方发现(“无过错方”),无论本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无过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暂停或取消与过错方的所有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2)有权在书面通知过错方后即刻解除本合同,且不必向过错方支付任何赔偿,过错方应立即退还自无过错方处取得的全部价款、文件、物品等;

(3)保留对过错方起诉或进行检举的权利。

6.本反商业贿赂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方承诺:(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的保密条款,避免金融消费者数据外泄或者遗失。*方违反保密条款的,*方有权解除协议。(2)*方应严格按照*方要求以及监管要求进行宣传。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争议,由*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2.本协议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2.双方联系方式

为保障测试的正常运行,**双方在本协议首部指定特定的联系人,由联系人负责双方间的日常联络。

*方:

地址:【 (略) 福田区福华一路121号中信银行大厦】
邮编:【*】
电话:【0755-*】
传真:【】
联系人:【严天泽】
电子邮箱:【*@*iticvbank.com】

*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本协议的通知的对象应以本条所列明的双方的联系人为准。本协议列明的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对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通知送达前,另一方仍有权依照原有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并且该通知应视为有效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除明确约定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外,通知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书面通知的方式包括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的形式。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 (略) 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的,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至被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方: (略) 信用卡中心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方: 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 (略) ,福田区,深圳,0755-

(略) 信用卡中心

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 (略) 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征集方”)业务需求,现启动“ (略) 信用卡中心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供应商征集工作。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征集公告编号:ITXM*

(二)项目名称: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

(三)测试地点:深圳

(四)测试内容

为加强终端数据安全保护,使用瘦终端作为行内云桌面系统的接入设备,员工仅能登录云桌面办公,实现本地不留存用户数据,信用卡中心计划开展云桌面瘦终端产品的选型测试。

1.瘦终端须适配ZXCloud-iRAI云桌面产品(版本包括V7.01.03F1和V7.22.21P2),可用于登录ZXCloud-iRAI云桌面;

2.瘦终端提供USB、PS/2、VGA、HDMI接口,兼容包括各类键盘鼠标、打印机、摄像头、麦克风和终端切换器(KVM)在内的外设,兼容各类显示设备;

3.应征方需到征集方现场进行POC部署和测试。

(五)测试要求

1.应征方提供的平台应满足*方提供的功能需求上的主体要求。

2.应征方须按照征集方提供或要求的服务器及运行环境,在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安装部署,展开POC测试。

(1)应征方未在征集方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相应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测试环境完成产品部署并展开POC测试将视为放弃本项目参与资格;应征方超期提交的,征集人不再受理。

(2)最终POC测试结果由双方进行确认签字;若双方对POC测试结果未达成一致的,以征集方意见为准。

二、应征方要求

(一)基本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500万;

2.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公告发布发布之日往前推算);

3.能提供近2个自然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应征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之前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6.应征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二)项目专业资格要求

1.对于投入本次测试的产品,应征方应具有完整自主的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2.原厂商可直接参与测试,或产品授权唯一合法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测试工作。原厂商必须拥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允许多家原厂商联合参与。若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测试的,需提供原厂商授权文件。

(三)同类项目经验要求

应征方参与测试的产品自**日起至今,须具有云桌面瘦终端产品供货数量大于200台的实施案例至少2个。(提供2份**日起至今开展的案例合同复印件以及验收报告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体现合同首页、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相关时间、双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四)其他要求:

应征方按照要求提供应征方要求条款所述(一)至(四)等全部资格材料,且经征集方审核符合要求后,应征方须配合并同意签署《 (略) 信用卡中心POC测试服务及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见附件3),保密协议需加盖应征方公章。

相关应征方同意并认可:征集方对相关应征方是否具有参与本项目测试的资格以及是否可以继续参与测试问题具有最终决定权。相关应征方承诺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三、报名方式

1.仅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文件格式尽量使用PDF格式,报名材料不得为下载链接;

2.报名文件包括(标*的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本公告第二条第(一)中应征方基本资质要求中需提供的文件;

*(2)应征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4)应征方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其他项:;

3.上 (略) 公章;

4.所有应征方资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日17:00

五、相关说明

1.上述内容为征集方采购相关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项目测试情况以相关测试邀请文件为准;

2.收到报名材料后,征集方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未收到邮件即为不成功,应征方不需要电话确认;

3.报名成功并不表示征集方通过应征方资格审核,或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测试工作,审核结果以征集方公布为准且征集方有权对应征方报名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4.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后,征集方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相应应征方进行技术交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5.应征方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交流的,征集方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后续参加征集方的相关项目。

六、联系方式与提交材料

项目咨询:*@*iticbank.com

项目报名:*@*iticbank.com

报名材料以邮件形式同时发送上述两个邮箱。

(略) 信用卡中心

**日

附件1: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致: (略) 信用卡中心

关于“云桌面瘦终端项目”的POC测试征集,我司承诺如下:

1.我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我司本次参与测试的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为,我司具有完整自主的知识产权。

3.我司承诺我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测试相关人员与征集人员工不存在任何近亲属及利害关系,征集人员工在我司无任何股份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我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4.我司非联合体报名参与征集,并承诺不转包、分包。

5.我司与其他征集人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且不存在任何串通的情形。

6.我司提交的任何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况,无论征集前还是征集后,若征集人核实我司存在应答材料虚假、不实承诺等情况,可随时废除报名资格或与我司终止合同并追究我司的违约责任,我司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应征方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司(应征方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地址是(注册地址),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项目”有关的事务。

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应答文件、谈判、签订合同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该委托代理人在办理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应征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印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对照使用,且都需要加盖公章。

2、本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笔迹或印章为确认由其签发的文件有效性的依据。


应征方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应征方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3:

(略) 信用卡中心

POC测试服务及保密协议

*方: (略) 信用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W

通信地址: (略) 福田区福华一路121号中信银行大厦

负责人:李志涛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云桌面瘦终端项目POC测试(以下简称“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方与*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处理在测试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双方互相尊重,不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均应对合作内容、客户信息、经营信息及有关数据和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将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披露上述内容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其使用)。如有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对由此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所涉之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一经生效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二条 测试内容及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方应按*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部署,并根据*方计划完成POC测试。

2.本项目中**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参与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无需向另一方支付任何费用。

3.经*方POC演示和*方测试,*方可以根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情况,确认是否向*方发出正式采购邀请。

第三条 测试要求

1.*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方提供的需求列表的满足要求。向*方提供测试所需相关信息,协助*方完成产品测试。

2.双方确保提供足够数量、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人员开展测试工作,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方对*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享有建议权,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对*方有关产品和服务提出合理的建议,*方可根据*方的合理建议对后续合作中所涉及事项进行积极调整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为准备或实施本项目需要,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由披 (略) 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数据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合作信息等。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信息: (略) 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公司人员信息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工程设计、设计图纸、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及源代码、数据库、系统口令、安全机制、应急方案、应用试验、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以及其他不公开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等。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身份信息、客户来源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客户经济信息、客户工作信息、客户需求信息、客户消费记录、客户服务记录、客户分析结果等。

(4)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数据、实验数据、关键数据、业务数据、数据模型、传输字段信息、加密方式等原始数据或经加工数据。

(5)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目、财务数据、财务报表、费用预算、利润情况等。

(6)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销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营销计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产品分析、采购资料、进货渠道、新业务构想、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未来商业运作模式、投资计划等。

(7)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的任何情况,或披露方与其他方进行合作的任何情况,以及因任何合作所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

1.2 无论上述信息以何种形式为载体呈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照片或电子等有形形式及口头等视听形式等),也不论披露方是否预先声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接收方收到或获取的上述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1.3如接收方收到的信息不在上述保密信息范围内,但披露方以书面形式表明该信息为保密信息的,该信息应认定为保密信息。

2.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应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目的和范围。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超出实施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范围,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2 披露方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呈现,接收方都应尽严格保密义务以维持上述信息的保密性。接收方对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应不低于其对属于自己的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无论如何,该等注意义务都不应低于合理的限度,以防止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披露、公开或泄露。

2.3接收方应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实现本项目合作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允许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含委托服务机构的项目参与人员)以及接收方所聘请的律师、审计师等专业顾问(以下统称“接收方人员”)知悉披露方保密信息,同时接收方应保证其接收方人员将同样受制于本协议项下该等接收方的全部保密义务,且应充分告知其接收方人员相关信息为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且如接收方人员发生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视为相关接收方违反了相应的保密义务。

2.4 除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除本协议约定的接收方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许可该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5 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的“保密信息”,其权属皆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仅可在为实现本项目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使用该保密信息。除非经披露方书面授权,否则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此类信息资料。

2.6 *、*双方应妥善保管好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并保证除参与本项目合作的工作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翻阅、借取,不得获知其中内容。由于过失导致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间接扩散,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双方应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将“保密信息”在合作项目完成前后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工作期间或转职、离职期间。

2.8 *、*双方各自保证其有权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并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至少采取法律、监管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2.9 接收方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完成本协议所述项目之目的,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综合、分离、修改任何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或对载有保密信息的样品、工具、设备、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

2.10 如果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行为,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立即采取合理的、必要的补救措施。

2.11 披露方对其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执行性等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2.12 如保密信息涉及第三方且该等保密信息需经第三方授权方可使用的,则应由可直接或便利接触第三方的一方向第三方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3.例外情形

3.1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的,则可以不适用上述保密义务之约定(但只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

(1)有书面材料证明,保密信息已进入公众领域,且非因接收方违法或违约造成的;

(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之前,相关保密信息已由接收方合法知悉、拥有或控制,且接收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3)有书面材料证明,由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前提下,独立开发完成的保密信息。

3.2 如果接收方能够证明,其披露行为是根据有管辖权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及政府的命令、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所作,接收方该披露行为可不受上述约定的限制。但接收方依然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减少披露该保密信息的范围,采取一切可能之保密措施。

4.保密信息的权利

披露方拥有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接收方不享有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5.保密信息返还

本项目结束或项目合作期间在披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将所有与披露方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归还或销毁、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以及可能包含该保密信息的记录、报告、摘要、备注、备忘录等,不予以任何形式留存。如果上述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出具确认书,保证已将保密信息全数返还或销毁,接收方不得拒绝。

6.保密期限

如本协议签署前,任何一方已实际参与本项目相关事宜的洽谈,则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义务追溯至该方实际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在本协议项下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对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规定长期有效,不因本享有的无效、解除、终止而终止,双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保密信息依法成为公开信息或经对方书面认可该等保密信息不再需要保密时终止。

第五条 *方权利义务

1.*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从*方获得的保密信息或公布信息获得渠道。

3.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不侵犯合法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方有权利要求*方就对*方的客户信息保护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客户信息保护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意见,*方在*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相应修改,*方不得因此向*方另行收取服务费用。若*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照*方要求整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方可在测试周期对POC功能验证点进行调整。*方在*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调整新功能POC测试,*方不得因此向*方主张收取服务费用。若*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照*方要求整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方权利义务

1.*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及从*方获取、接触到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方向*方免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测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指定功能以及*方调整或增加功能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外,*方保证其与其工作人员及关联第三方不得将*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外的任何其他项目,不得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公布信息获取渠道。*方应妥善保管好*方提供的信息,并保证除参与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翻阅、借取,不得获知其中内容,否则*方可追究*方及相关人员的协议、法律责任。

4.本项目结束后或项目合作期间在*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方应立即将所有与*方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归还或销毁、删除,不予以任何形式留存。包括但不限于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以及可能包含该保密信息的记录、报告、摘要、备注、备忘录等。如果上述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的,*方应保留删除操作记录并配合*方工作人员检查上述资料的删除情况,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或上传删除日志等。同时*方有权要求*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书,保证已将保密信息永久破坏、销毁、封存或全数返还,*方无条件配合*方要求,否则*方可追究*方的违约和相关法律责任。

5.*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前应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方有权要求*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方须承担因未取得相应授权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方对该授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方应保证该授权明确、充分、必要、合法。

6.*方承诺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7.*方承诺其在测试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合法资质,其所提供的产品为自有知识产权或获得第三方授权,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由*方自行解决,与*方无关。若因此造成*方损失的,*方需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8.*方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合法机构,具备履行本协议之资质,*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9.*方派至*方指定地点参与测试的人员,应当遵守*方相应场地制度。

10.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方应主动配合*方进行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方出现身份文件或信息异常、账户交易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情形或*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出现上述情形时,*方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测试数据提供或查询结果反馈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暴动、洪水等。人为干预不属不可抗力范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等)、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强制执行费、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守约方依法享有保留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该方对其工作人员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按照守约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知悉并愿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反商业贿赂的规定,遵守国家廉政建设及相关行业行风建设的规定,双方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上述规定,并将受到法律严惩。

2.除以明示方式向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且均如实入账的行为外,在本项目接洽、谈判、签订、履行等各环节中,**双方均不应为谋取交易机会、谋取竞争优势或获得不正当利益进行商业贿赂,不应对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受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本次交易的单位或个人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金钱方式:给予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银行卡、购物卡、充值卡、预付卡等;

(2)实物方式:给予金银饰品、通讯产品、家电设备、健身器材、交通工具、住房、高档办公用品等;

(3)消费方式:提供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

(4)其他方式:提供费用报销、借款、活动抽奖、性贿赂,为其关系人介绍工作或者雇佣其关系人,以及其他输送利益的行为等。

3.在上述各环节中,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另一方索要上述不当利益的,另一方应予以拒绝且立即向该方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4.**双方应理解双方对开展商业合作的合法合规管理要求,在对方开展相关合规检查与审计工作时,应提供必要及善意的支持。

5.任一方或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第2、3款的约定(“过错方”),一经另一方发现(“无过错方”),无论本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无过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暂停或取消与过错方的所有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2)有权在书面通知过错方后即刻解除本合同,且不必向过错方支付任何赔偿,过错方应立即退还自无过错方处取得的全部价款、文件、物品等;

(3)保留对过错方起诉或进行检举的权利。

6.本反商业贿赂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方承诺:(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的保密条款,避免金融消费者数据外泄或者遗失。*方违反保密条款的,*方有权解除协议。(2)*方应严格按照*方要求以及监管要求进行宣传。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争议,由*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2.本协议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2.双方联系方式

为保障测试的正常运行,**双方在本协议首部指定特定的联系人,由联系人负责双方间的日常联络。

*方:

地址:【 (略) 福田区福华一路121号中信银行大厦】
邮编:【*】
电话:【0755-*】
传真:【】
联系人:【严天泽】
电子邮箱:【*@*iticvbank.com】

*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本协议的通知的对象应以本条所列明的双方的联系人为准。本协议列明的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对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通知送达前,另一方仍有权依照原有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并且该通知应视为有效通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除明确约定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外,通知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书面通知的方式包括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的形式。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 (略) 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的,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至被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方: (略) 信用卡中心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方: 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 (略) ,福田区,深圳,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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