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27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BH-ZFCG-2023-099
项目名称: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519,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19,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电动车辆 | 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 | 2(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800.00 | 135,800.00 |
1-2 | 其他电动车辆 | 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 | 6(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383,400.00 | 383,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 (略) 民政厅、 (略) 财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的规定;(3)《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4)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5)中小企业划型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工业行业标准划型;(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全部内容,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的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起诉;(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采购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3年06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27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
时间: 2023年06月27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仅限工作时间领取)
名称: (略) (略) 管理执法大队
地址: (略) 耀州区药王路2号
联系方式:0919-*
名称:陕西北 (略)
地址: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联系方式:0919-*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9-*
陕西北 (略)
2023年06月11日
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27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BH-ZFCG-2023-099
项目名称: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519,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19,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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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电动车辆 | 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 | 2(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800.00 | 135,800.00 |
1-2 | 其他电动车辆 | 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 | 6(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383,400.00 | 383,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 (略) 民政厅、 (略) 财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的规定;(3)《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4)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5)中小企业划型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工业行业标准划型;(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市管理执法电动巡逻车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全部内容,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的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起诉;(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采购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3年06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27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
时间: 2023年06月27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仅限工作时间领取)
名称: (略) (略) 管理执法大队
地址: (略) 耀州区药王路2号
联系方式:0919-*
名称:陕西北 (略)
地址: (略) 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联系方式:0919-*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9-*
陕西北 (略)
2023年06月11日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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