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分析与预约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及示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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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分析与预约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及示范招标公告


根据交通强 (略) 试点任务要求, (略) 智慧停车水平是当前交通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也是打造“人、车、环境”协调运行的综合交通智能化体系、 (略) 交通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推动交通强国试点任务,提升停车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及居民出行服务水平,并落实试点任务中“在智慧停车建设路径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并形成意见、指南等等政策成果”的明确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基于停车大数据的行为分析与预约应用技术研究”课题研究,为做好工作推进,市交通运输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有关机构协助完成“基于停车大数据的行为分析与预约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报告等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三级目录课题研究服务,指各类课题的研究服务,包含: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 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等,目录代码为B0201。

二、预算资金

厅专项补助资金45万元。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内容

(一)总 (略) 智慧停车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和优势,配合编制相关推广、报奖材料,形成可复制的示范性工程, (略) 提供经验借鉴。系统梳理国内智慧停车的发展现状, (略) 智慧停车建设情况,从技术、政策法规、实施路径等方面重点研究未来昆明智慧停车发展的方向,为“ (略) 智慧停车水平提升”交通强国试点任务的建设提供指导;

(二)基于智慧停车平台百万级的泊位联网信息与APP日活跃量,根据主要用地功能在中心城区划分停车服务单元,从停车资源分布、人口岗位覆盖、停车行为特性与时空特征等角度提取各单元内公共停车态势,通过智慧停车大数据 (略) 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三) (略) 、办公、交通枢纽、商圈等不同主体的功能特性及停车特征,以现有智慧停车平台为依托,提出差异化的预约停车实施路径,促进智慧停车与其它平台的衔接,推动预约停车落地,并结合停车平峰、高峰的特征探索不同的预约机制,提高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

(四)依托用户停车特征及预约停车应用,从用户、停车场、管理者角度出发,综合道路运行情况、收费标准、步行距离、停车场空置率等因素,构建基于多目标决策的停车场动态诱导模型,为用户动态提供最优停车场选择,为提升线上静态交通资源信息诱导能力、动静态交通协同治理能力提供优化方向;

(五)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 (略) 停车产业的发展情况及数字交通的发展需求,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智慧停车发展对策。①总结昆明智慧停车建设路径方面取得的经验、并形成报告成 (略) 级停车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不足的问题, (略) 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支撑提出发展对策;③预约、共享停车目前仍处于粗放式的探索发展阶段,针对难以大规模实施的问题,将从政策保障、信用评价、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等角度提出发展意见; (略) 当前停车发展情况,以提升停车服务水平、缓解停车难为目标,结合前沿技术、理念提出智慧停车发展对策。

五、承接标准

(一)本次采购要求竞谈人:竞谈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竞谈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三)信誉要求:(1)竞谈人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2)各潜在竞谈人上传的竞谈文件中需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失信信息材料,失信信息来源应由以下四个方面:①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做承诺说明);②“信用中国”网站;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竞谈人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 (略) 交通运输厅印发《科技创新及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及示范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服务协议要求,完成推动基于停车大数据的行为分析与预约应用技术研究并编制成果报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上报。

七、购买方式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023年6 月9 日




根据交通强 (略) 试点任务要求, (略) 智慧停车水平是当前交通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也是打造“人、车、环境”协调运行的综合交通智能化体系、 (略) 交通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推动交通强国试点任务,提升停车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及居民出行服务水平,并落实试点任务中“在智慧停车建设路径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并形成意见、指南等等政策成果”的明确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基于停车大数据的行为分析与预约应用技术研究”课题研究,为做好工作推进,市交通运输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有关机构协助完成“基于停车大数据的行为分析与预约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报告等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所属目录

根据《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三级目录课题研究服务,指各类课题的研究服务,包含: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 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等,目录代码为B0201。

二、预算资金

厅专项补助资金45万元。

三、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内容

(一)总 (略) 智慧停车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和优势,配合编制相关推广、报奖材料,形成可复制的示范性工程, (略) 提供经验借鉴。系统梳理国内智慧停车的发展现状, (略) 智慧停车建设情况,从技术、政策法规、实施路径等方面重点研究未来昆明智慧停车发展的方向,为“ (略) 智慧停车水平提升”交通强国试点任务的建设提供指导;

(二)基于智慧停车平台百万级的泊位联网信息与APP日活跃量,根据主要用地功能在中心城区划分停车服务单元,从停车资源分布、人口岗位覆盖、停车行为特性与时空特征等角度提取各单元内公共停车态势,通过智慧停车大数据 (略) 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三) (略) 、办公、交通枢纽、商圈等不同主体的功能特性及停车特征,以现有智慧停车平台为依托,提出差异化的预约停车实施路径,促进智慧停车与其它平台的衔接,推动预约停车落地,并结合停车平峰、高峰的特征探索不同的预约机制,提高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

(四)依托用户停车特征及预约停车应用,从用户、停车场、管理者角度出发,综合道路运行情况、收费标准、步行距离、停车场空置率等因素,构建基于多目标决策的停车场动态诱导模型,为用户动态提供最优停车场选择,为提升线上静态交通资源信息诱导能力、动静态交通协同治理能力提供优化方向;

(五)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 (略) 停车产业的发展情况及数字交通的发展需求,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智慧停车发展对策。①总结昆明智慧停车建设路径方面取得的经验、并形成报告成 (略) 级停车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不足的问题, (略) 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支撑提出发展对策;③预约、共享停车目前仍处于粗放式的探索发展阶段,针对难以大规模实施的问题,将从政策保障、信用评价、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等角度提出发展意见; (略) 当前停车发展情况,以提升停车服务水平、缓解停车难为目标,结合前沿技术、理念提出智慧停车发展对策。

五、承接标准

(一)本次采购要求竞谈人:竞谈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竞谈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三)信誉要求:(1)竞谈人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2)各潜在竞谈人上传的竞谈文件中需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失信信息材料,失信信息来源应由以下四个方面:①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做承诺说明);②“信用中国”网站;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竞谈人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 (略) 交通运输厅印发《科技创新及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及示范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服务协议要求,完成推动基于停车大数据的行为分析与预约应用技术研究并编制成果报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上报。

七、购买方式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023年6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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