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发区法院无纸化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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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法院无纸化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江 (略) 无纸化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 (略) 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

项目名称:江 (略) 无纸化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万元/年

最高限价:180万元/年,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加快 (略)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江宁经济技 (略) (略) 建设经验的基础,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采用“集中扫描、集中管理、集中归档”模式, (略) 的材料进行“无纸化”全流程集约化管理,为审执一线分忧解难,将审判、执行中的材料的辅助性事务脱离出来,提高审执人员办案效率。本项服务旨在完成立案阶段纸质材料电子化、审理过程中纸质材料电子化、中间库材料管理、卷宗整理质检、归档装订等五个环节实现集约化服务,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协同工作,为全面无纸化办案夯实基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在年度合同期满后续签或重新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公告媒体

(1)本磋商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http://**/)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http://**/)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8.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9.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0.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 (略)

地址: (略) 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联系人:任科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5-*-6003、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6003、025-*

项目概况

江 (略) 无纸化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 (略) 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

项目名称:江 (略) 无纸化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万元/年

最高限价:180万元/年,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加快 (略)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江宁经济技 (略) (略) 建设经验的基础,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采用“集中扫描、集中管理、集中归档”模式, (略) 的材料进行“无纸化”全流程集约化管理,为审执一线分忧解难,将审判、执行中的材料的辅助性事务脱离出来,提高审执人员办案效率。本项服务旨在完成立案阶段纸质材料电子化、审理过程中纸质材料电子化、中间库材料管理、卷宗整理质检、归档装订等五个环节实现集约化服务,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协同工作,为全面无纸化办案夯实基础。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在年度合同期满后续签或重新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公告媒体

(1)本磋商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http://**/)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http://**/)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8.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9.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0.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 (略)

地址: (略) 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联系人:任科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5-*-6003、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60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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