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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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师宗县瓦鲁河朝阳煤矿段河道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师宗县瓦鲁河朝阳煤矿段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位置: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流域

项目单位:师宗县 (略)

河道治理长度:1.23千米

批复时间:2023年6月12日

批复文号:师行审发〔2023〕31号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 邮编:*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师宗县瓦鲁河朝阳煤矿段河道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师宗县瓦鲁河朝阳煤矿段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位置: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流域

项目单位:师宗县 (略)

河道治理长度:1.23千米

批复时间:2023年6月12日

批复文号:师行审发〔2023〕31号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 邮编:*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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