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医院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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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医院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东莞市中医院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z*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83,000.00元

最高限价:1,620,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品目)名称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1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及高流量吸氧仪

1,433,000.00

1,271,500.00

2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

350,000.00

349,000.00

包号

项目(品目)名称

数量(台)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

1

1,280,000.00

1,120,000.00

1-2

高流量吸氧仪

3

153,000.00

151,500.00

2-1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

1

350,000.00

34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包1-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包2-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商: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需提供(或中标后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需提供(或中标后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所投产品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附页及附件“产品技术要求”,须一并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邮申购

售价:300.00元/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6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明书(法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报名),以上资料②、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表格资料请登*我司官网(http://**)下载中心进行下载。接受电子邮件形式申购采购文件:各供应商将以上申购报名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对 (略) *@*q.com,并第 (略) 工作人员(李小姐、王先生:0769-*、*),各供应商按照工作人员指引①完成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购采购文件;②顺丰快递(请勿到付)纸质版申购报名材料原件(加盖公章)至本公司存档备案。

2.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本项目公告在以下信息媒体同步发布:

(略) 官网:(http://**)。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略) 财政局转发《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东财(2020] 15号),本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参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紧急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东城段3号

联系方式:李小姐,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王先生

电 话:0769-*、*

(略)

2023年6月12日

投标邀请函

东莞市中医院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z*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83,000.00元

最高限价:1,620,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品目)名称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1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及高流量吸氧仪

1,433,000.00

1,271,500.00

2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

350,000.00

349,000.00

包号

项目(品目)名称

数量(台)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

1

1,280,000.00

1,120,000.00

1-2

高流量吸氧仪

3

153,000.00

151,500.00

2-1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

1

350,000.00

34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包1-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包2-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商: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需提供(或中标后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需提供(或中标后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所投产品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附页及附件“产品技术要求”,须一并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邮申购

售价:300.00元/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6月2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明书(法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报名),以上资料②、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表格资料请登*我司官网(http://**)下载中心进行下载。接受电子邮件形式申购采购文件:各供应商将以上申购报名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对 (略) *@*q.com,并第 (略) 工作人员(李小姐、王先生:0769-*、*),各供应商按照工作人员指引①完成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购采购文件;②顺丰快递(请勿到付)纸质版申购报名材料原件(加盖公章)至本公司存档备案。

2.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本项目公告在以下信息媒体同步发布:

(略) 官网:(http://**)。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略) 财政局转发《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东财(2020] 15号),本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参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紧急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东城段3号

联系方式:李小姐,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王先生

电 话:0769-*、*

(略)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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