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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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各受邀报价单位:

我委现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滨海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具体内容见以下要求,请贵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于2023年6月19日12: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按要求送至我委邮箱(*@*ttp://**),联系电话022-*。

一、采购内容

按照《 (略) 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津滨政办函〔2023〕3号)要求,全面评估“两个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提出下一步改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相关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项目预算为1.8万元),询价响应供应 (略) 总价并提供项目计划方案,投标报价包含咨询、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个月内,完成《滨海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及文件编制。

3.询价文件的组成。询价响应声明书、报价一览表、项目计划方案、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本询价文件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件,附件中未提供的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拟)。上述文件报送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4.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采购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5.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三、询价相应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为国有企业开展过项目咨询或审计等工作经验;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各受邀报价单位:

我委现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滨海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具体内容见以下要求,请贵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于2023年6月19日12: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按要求送至我委邮箱(*@*ttp://**),联系电话022-*。

一、采购内容

按照《 (略) 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津滨政办函〔2023〕3号)要求,全面评估“两个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提出下一步改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相关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项目预算为1.8万元),询价响应供应 (略) 总价并提供项目计划方案,投标报价包含咨询、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个月内,完成《滨海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及文件编制。

3.询价文件的组成。询价响应声明书、报价一览表、项目计划方案、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本询价文件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件,附件中未提供的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拟)。上述文件报送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4.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采购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5.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三、询价相应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为国有企业开展过项目咨询或审计等工作经验;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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