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水质抽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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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水质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皖水农函〔2020〕48号)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农村饮 (略) 级水质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年度主要抽检2022年底前建成并运行的集中供水工程,检测对象为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抽检范围 (略) 、98个县(市、区)。

二、现场采样

采样工作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见证下,在农饮工程水厂以及用水户现场采集。

(一)采样时间

集中采样,5-11月份,具体时间由抽检单位另行通知。

(二)采样方式

1、采样 (略) 建筑工程质 (略) 具体实施,现场采样人员不少于2人。

2、采样前向被抽检县(市、区)出示本通知和采样人员的有效证件,告知抽检内容与相关要求等。

3、采样人员现场填写《 (略) 农村饮 (略) 级水质抽检采样单》和水质采样记录表,由采样人员和现场见证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现场封样。

三、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积极 (略) 级水质抽检工作,协调运行管理单位及用水户,做好现场采样、样品确认、样品封存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 益 周唤唤

联系电话:0551-*


2023年5月5日


抄送: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各市水利(水务)局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皖水农函〔2020〕48号)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农村饮 (略) 级水质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年度主要抽检2022年底前建成并运行的集中供水工程,检测对象为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抽检范围 (略) 、98个县(市、区)。

二、现场采样

采样工作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见证下,在农饮工程水厂以及用水户现场采集。

(一)采样时间

集中采样,5-11月份,具体时间由抽检单位另行通知。

(二)采样方式

1、采样 (略) 建筑工程质 (略) 具体实施,现场采样人员不少于2人。

2、采样前向被抽检县(市、区)出示本通知和采样人员的有效证件,告知抽检内容与相关要求等。

3、采样人员现场填写《 (略) 农村饮 (略) 级水质抽检采样单》和水质采样记录表,由采样人员和现场见证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现场封样。

三、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积极 (略) 级水质抽检工作,协调运行管理单位及用水户,做好现场采样、样品确认、样品封存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 益 周唤唤

联系电话:0551-*


2023年5月5日


抄送: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各市水利(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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