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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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第一章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地址:广西壮族 (略) 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并于2023年 06 月20日15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G1-0601-GXZX

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需紧急采购婴幼儿呼吸机1台、新生儿小儿呼吸机1台、床旁监护仪3台。具体内容和数量以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并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截标时间前。

地点:广西壮族 (略) 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纸质版文件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 06 月20日 15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兆旭 (略) (广西壮族 (略) 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3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网上查询地址:。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化瑶族自治 (略)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北文化路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兆旭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联系方式:韦工联系电话: 0778-*

广西兆旭 (略)

2023年06月13日


第一章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地址:广西壮族 (略) 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并于2023年 06 月20日15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G1-0601-GXZX

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医疗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需紧急采购婴幼儿呼吸机1台、新生儿小儿呼吸机1台、床旁监护仪3台。具体内容和数量以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并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截标时间前。

地点:广西壮族 (略) 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纸质版文件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 06 月20日 15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兆旭 (略) (广西壮族 (略) 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3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网上查询地址:。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化瑶族自治 (略)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北文化路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兆旭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联系方式:韦工联系电话: 0778-*

广西兆旭 (略)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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