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曹氏塑业厂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阿克苏市曹氏塑业厂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7-*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曹氏塑业厂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 (略) 西城片区314国道1017公里处林园社区3-31号 | (略) 曹氏塑业厂 | 新疆广 (略) | 本项目造粒生产线2条,年处理废旧塑料5800t;一期建设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5条,年产迷宫式滴灌带1200t;软水管1条,年产50t;并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池、沉淀池、办公室、职工宿舍及其他辅助设施。二期建设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5条,年产迷宫式滴灌带1200t;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3条,年产内镶贴片式滴灌带2000t; | 1、大气: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15m高排气筒(1套)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半封闭+喷淋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9 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采用各车间加强通风、自然扩散等方式,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后定期清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采用低噪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干化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运至挤出机重新造粒回用于生产;废滤网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和防治措施:本工程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有泄漏和废塑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等。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分区防渗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可控。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7-*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曹氏塑业厂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 (略) 西城片区314国道1017公里处林园社区3-31号 | (略) 曹氏塑业厂 | 新疆广 (略) | 本项目造粒生产线2条,年处理废旧塑料5800t;一期建设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5条,年产迷宫式滴灌带1200t;软水管1条,年产50t;并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池、沉淀池、办公室、职工宿舍及其他辅助设施。二期建设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5条,年产迷宫式滴灌带1200t;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3条,年产内镶贴片式滴灌带2000t; | 1、大气: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15m高排气筒(1套)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半封闭+喷淋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9 中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采用各车间加强通风、自然扩散等方式,厂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后定期清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采用低噪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干化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运至挤出机重新造粒回用于生产;废滤网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和防治措施:本工程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有泄漏和废塑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等。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分区防渗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可控。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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