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F2023-CS2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鸿飞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023-CS29
项目名称: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3,300.00元(资金来源:2023年项目预算经费中专用设备购置费、国家水功能区经费及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预算经费)
最高限价:213,3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时间 |
01 |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 否 | 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 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 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鸿飞 (略)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飞 (略) 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飞 (略) 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三个月内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飞 (略)
地址: (略) 龙港区申海 (略)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飞 (略)
账号:2105 0174 1208 0000 0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
电 话:0429-*
辽宁鸿飞 (略)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项目概况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F2023-CS2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鸿飞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023-CS29
项目名称: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3,300.00元(资金来源:2023年项目预算经费中专用设备购置费、国家水功能区经费及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预算经费)
最高限价:213,3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时间 |
01 |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 否 | 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 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 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鸿飞 (略)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飞 (略) 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飞 (略) 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三个月内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飞 (略)
地址: (略) 龙港区申海 (略)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飞 (略)
账号:2105 0174 1208 0000 0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
电 话:0429-*
辽宁鸿飞 (略)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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