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那梭镇蛋鸡养殖经营项目一期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重3重3质疑答复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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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翔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那梭镇蛋鸡养殖经营项目一期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重3重3质疑答复函三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哈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联系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 邮编:*
二、质疑答复
我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上午收到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那梭镇蛋鸡养殖经营项目一期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重3)(FCZC2023-J1-30001-GXXY(重3))”的质疑函,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拟定中标人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产品:1.蛋鸡笼网、热镀锌板材组合笼架、钢食槽、护蛋板、V型水槽、加药器、层叠式捡蛋机、控制系统、头、尾架、捡蛋带、集蛋线、层叠自动喂料机、喂料机控制柜、料线、料塔(T)、层叠式履带清粪机、控制系统、头、尾架、清粪带、横向及斜向输粪、湿帘、湿帘安装配件、水帘导风板、导风板联动装置、侧风窗、侧风窗联动装置、喂料系统控制、清粪系统控制、通风系统控制、降温系统控制、▲风机,制造商为河南金 (略) 。 (略) 不为中小微企业。
质疑答复1:经核查,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河南金 (略)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根据查询国家信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试,“河南金 (略) ”为小型企业,符合中小企型业范畴。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2023年5月31日开标过程中政 (略) 资格审查不符合,不符合理由为: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2月至4月相应文件证明。2.未能按要求提供2-4月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2.没有按文件要求提供2-4月纳税证明。我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了纳税证明,我公司按照税务局规定是按照季度纳税,4月份缴纳的是1-3月份的税。4-6月份的税会在7月份缴纳。
质疑答复2: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认为,对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月份未申报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不是 (略) 的实际情况,提供2023年1-3月的缴纳税收证明作为评审标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故谈判小组一致通过质疑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项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均不成立。
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的响应文件发现,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货物配置清单技术要求偏离表未填写完整,所提供产品不能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及《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取消广西 (略) 成交资格,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广西 (略)
2023年6月12日

附件信息: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哈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联系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 邮编:*
二、质疑答复
我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上午收到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那梭镇蛋鸡养殖经营项目一期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重3)(FCZC2023-J1-30001-GXXY(重3))”的质疑函,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拟定中标人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产品:1.蛋鸡笼网、热镀锌板材组合笼架、钢食槽、护蛋板、V型水槽、加药器、层叠式捡蛋机、控制系统、头、尾架、捡蛋带、集蛋线、层叠自动喂料机、喂料机控制柜、料线、料塔(T)、层叠式履带清粪机、控制系统、头、尾架、清粪带、横向及斜向输粪、湿帘、湿帘安装配件、水帘导风板、导风板联动装置、侧风窗、侧风窗联动装置、喂料系统控制、清粪系统控制、通风系统控制、降温系统控制、▲风机,制造商为河南金 (略) 。 (略) 不为中小微企业。
质疑答复1:经核查,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河南金 (略)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根据查询国家信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试,“河南金 (略) ”为小型企业,符合中小企型业范畴。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2023年5月31日开标过程中政 (略) 资格审查不符合,不符合理由为: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2月至4月相应文件证明。2.未能按要求提供2-4月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2.没有按文件要求提供2-4月纳税证明。我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了纳税证明,我公司按照税务局规定是按照季度纳税,4月份缴纳的是1-3月份的税。4-6月份的税会在7月份缴纳。
质疑答复2: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认为,对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月份未申报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不是 (略) 的实际情况,提供2023年1-3月的缴纳税收证明作为评审标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故谈判小组一致通过质疑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项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均不成立。
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的响应文件发现,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货物配置清单技术要求偏离表未填写完整,所提供产品不能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及《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取消广西 (略) 成交资格,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广西 (略)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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