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集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集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关于
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对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组织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所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LNNY-2023-F*
3、项目概况:
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系 2011 年新良集团从集团外企 (略) 转让而来,2011 年该公司名称变更为: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法人变更为:车德才,注册地址为: (略) 桃山区桃北街( (略) 内),注册资金 700 万元 (绿农集团 100%持股),该公司已于 2016 年停止经营,员工解散。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服务范围要求:
协助招标人处理破产工作中的一切涉法涉诉事项,包括:
4.1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4.2 应招标人要求,代理招标人申报债权,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并应对招标人债权相关诉讼。
4.3 应招标人要求,与管理人、法院有效沟通,争取权益最大化。
4.4 应招标人要求,处理招标人面临的各类问题。
4.5 应招标人要求,制定各类工作方案。
4.6 应招标人要求,全面应对解决本项目的所有法律风险问题和事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3.2 律师事务所拟派服务团队具有三名律师以上者优先考虑。
3.3 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由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略) (略)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优先考虑。
3.6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3.7 拟任本项目负责 (略) 级涉农国有企业法律专家的优先考虑。
3.8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其他法定资质的(如仲裁员资质)优先考虑。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工作要求
贵所应尽职、尽责完成服务,达到本次委托之目的。对从我公司获知的相关信息、领取的相关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投标材料和报价要求及选聘原则
5.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律所请形成包含下述内容的投标材料:
5.1.1 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1.2 服务方案及报价(格式自拟);
5.1.3 无违纪承诺书(格式自拟);
5.1.4 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5.2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律所请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综合报价,最高不能超过50万元。
5.3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标法。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30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略) (略) 南岗区花园街200号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会议室
七、通知
我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本次招标结果,若未被选聘成功,恕不另作通知,亦不退还所递交的资料。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花园街200号
联系人:王永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2023年 6 月 14 日
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关于
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对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组织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所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破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LNNY-2023-F*
3、项目概况:
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系 2011 年新良集团从集团外企 (略) 转让而来,2011 年该公司名称变更为:新良集团七台河新道 (略) ,法人变更为:车德才,注册地址为: (略) 桃山区桃北街( (略) 内),注册资金 700 万元 (绿农集团 100%持股),该公司已于 2016 年停止经营,员工解散。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服务范围要求:
协助招标人处理破产工作中的一切涉法涉诉事项,包括:
4.1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4.2 应招标人要求,代理招标人申报债权,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并应对招标人债权相关诉讼。
4.3 应招标人要求,与管理人、法院有效沟通,争取权益最大化。
4.4 应招标人要求,处理招标人面临的各类问题。
4.5 应招标人要求,制定各类工作方案。
4.6 应招标人要求,全面应对解决本项目的所有法律风险问题和事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3.2 律师事务所拟派服务团队具有三名律师以上者优先考虑。
3.3 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由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略) (略)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优先考虑。
3.6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3.7 拟任本项目负责 (略) 级涉农国有企业法律专家的优先考虑。
3.8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其他法定资质的(如仲裁员资质)优先考虑。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工作要求
贵所应尽职、尽责完成服务,达到本次委托之目的。对从我公司获知的相关信息、领取的相关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投标材料和报价要求及选聘原则
5.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律所请形成包含下述内容的投标材料:
5.1.1 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1.2 服务方案及报价(格式自拟);
5.1.3 无违纪承诺书(格式自拟);
5.1.4 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5.2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律所请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综合报价,最高不能超过50万元。
5.3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标法。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30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略) (略) 南岗区花园街200号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会议室
七、通知
我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本次招标结果,若未被选聘成功,恕不另作通知,亦不退还所递交的资料。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花园街200号
联系人:王永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绿色农业发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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