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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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采购公告

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采购人名称)的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

2、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3]052

3、代理编号:xhzfcg2023FJC-006

二、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万元)

代理服务费

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

1年

4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说明:为落实《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6月17日至2023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二楼223室

3、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磋商文件时未提供以下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1)本公告期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标注本项目的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且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5.2开标时间:2023年0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5.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座2楼开标室。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联 系 人: 武先生

电 话:*

地 址: 新晃县竹王大道狮子岩汽修厂隔壁

采购代理机构: 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45-*

地 址: 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2楼223室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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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采购人名称)的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

2、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3]052

3、代理编号:xhzfcg2023FJC-006

二、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万元)

代理服务费

2023年新晃县农村环境监测和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监测

1年

4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说明:为落实《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6月17日至2023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二楼223室

3、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磋商文件时未提供以下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1)本公告期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标注本项目的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且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5.2开标时间:2023年0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5.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座2楼开标室。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联 系 人: 武先生

电 话:*

地 址: 新晃县竹王大道狮子岩汽修厂隔壁

采购代理机构: 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45-*

地 址: 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2楼223室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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