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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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16 至 2023-06-26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 (略) 撰写人: 韩雨轩
(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96
项目名称: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1、沈北新区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车辆拖车,将交通违法车辆拖至公安机关指定的停车场(道义二街与正良二路交叉口),并与有关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2、须具备至少3台清障车、至少2台叉车:其中包括2台清障车拖载总质量4吨以下的专项作业车、1台拖载总质量6吨的专项作业车、额定载质量3吨的叉车2台(具体使用台次按照当日要求配备)。

★3、清障车必须带有第三者100万及以上的商业险,并且参加拖车作业的每台车除了驾驶员外,应配备1-2名拖车业务熟练的作业人员。

★4、24小时随时发出指令,并在30分钟内到达规定的服务区域提供交通违法车辆的清障服务。

★5、公司自行承担拖车车辆的的油料费,维修费,人员工资和车辆保险的一切费用。

6、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清障车和叉车的工作人员,需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7、清障车辆必须达到现行要求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8、如遇重要勤务时,公司需要按发包人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清障车及叉车数量,并按包天方式计算工作量,清障车每辆每日计算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包天1000元计算,不超过1000元的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叉车每辆每日计算金额超过800元的,按照包天800元计算,不超过800元的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除重要勤务外,其他时间按照实际发生违停车辆台次计算工作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建设局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银河街6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双辉工程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 (略)
账号: *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媛媛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16 至 2023-06-26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 (略) 撰写人: 韩雨轩
(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96
项目名称:缓解停车矛盾综合治理项目(沈北新区清障车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1、沈北新区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车辆拖车,将交通违法车辆拖至公安机关指定的停车场(道义二街与正良二路交叉口),并与有关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2、须具备至少3台清障车、至少2台叉车:其中包括2台清障车拖载总质量4吨以下的专项作业车、1台拖载总质量6吨的专项作业车、额定载质量3吨的叉车2台(具体使用台次按照当日要求配备)。

★3、清障车必须带有第三者100万及以上的商业险,并且参加拖车作业的每台车除了驾驶员外,应配备1-2名拖车业务熟练的作业人员。

★4、24小时随时发出指令,并在30分钟内到达规定的服务区域提供交通违法车辆的清障服务。

★5、公司自行承担拖车车辆的的油料费,维修费,人员工资和车辆保险的一切费用。

6、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清障车和叉车的工作人员,需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7、清障车辆必须达到现行要求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8、如遇重要勤务时,公司需要按发包人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清障车及叉车数量,并按包天方式计算工作量,清障车每辆每日计算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包天1000元计算,不超过1000元的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叉车每辆每日计算金额超过800元的,按照包天800元计算,不超过800元的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除重要勤务外,其他时间按照实际发生违停车辆台次计算工作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建设局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银河街6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双辉工程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 (略)
账号: *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媛媛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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