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金鸿 (略) 现场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H2023-02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2万元/年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进行维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竞争性磋商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竞争性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本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近三年内无单位、个人行贿行为记录截图。(供应商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上网站查询截图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④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⑤根据《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 (略) 提供的物业服务。
4.特殊资质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售,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3年7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甘肃金鸿 (略) ( (略)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竞争性磋商方式: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http://**.cn)上发布。
2.届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对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或查收相关书面通知,以便及时了解相关磋商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或查收相关书面通知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9号文之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产品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时须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联系电话、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9号
联系电话:0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金鸿 (略)
地 址: (略)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甘肃金鸿 (略)
2023年6月16日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金鸿 (略) 现场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H2023-02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2万元/年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进行维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竞争性磋商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竞争性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本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近三年内无单位、个人行贿行为记录截图。(供应商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上网站查询截图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④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⑤根据《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 (略) 提供的物业服务。
4.特殊资质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售,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3年7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甘肃金鸿 (略) ( (略)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竞争性磋商方式: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http://**.cn)上发布。
2.届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对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或查收相关书面通知,以便及时了解相关磋商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磋商公告发布媒介或查收相关书面通知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9号文之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产品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时须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联系电话、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9号
联系电话:0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金鸿 (略)
地 址: (略)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佳和商务中心15楼1520室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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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鸿 (略)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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