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市政工程
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市政工程
1.交易条件
本建设项目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名称) (略) 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立项的批复锡山行审投【202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锡州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市政工程(标段)进行公开交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锡山区。
2.1.2 建设规模:该项目为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市政工程, (略) 锡山区,其中道路雨污管道、室外照明工程等工作内容,项目预算为278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278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
2.1.5 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交易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2 交易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交易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6/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6/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3/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交易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交易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6:30时至2023年6月19日17:00时
4.2 交易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http://**;
4.3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4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交易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交易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中国锡山网、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发包人): | (略) 锡州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代建单位) | 代 理 机 构: | 江苏 (略) |
地 址: | (略) 锡山区东亭中路10号 | 地 址: | (略) 锡山区庄桥路21号5楼503室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张丹 | 联 系 人: | 王工、张工 |
电 话: | 0510-* | 电 话: |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1.交易条件
本建设项目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名称) (略) 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立项的批复锡山行审投【202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锡州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市政工程(标段)进行公开交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锡山区。
2.1.2 建设规模:该项目为鹅湖健康中心工程二期项目(锡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市政工程, (略) 锡山区,其中道路雨污管道、室外照明工程等工作内容,项目预算为278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278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
2.1.5 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交易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2 交易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交易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6/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6/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3/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交易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交易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6:30时至2023年6月19日17:00时
4.2 交易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http://**;
4.3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4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交易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交易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中国锡山网、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发包人): | (略) 锡州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代建单位) | 代 理 机 构: | 江苏 (略) |
地 址: | (略) 锡山区东亭中路10号 | 地 址: | (略) 锡山区庄桥路21号5楼503室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张丹 | 联 系 人: | 王工、张工 |
电 话: | 0510-* | 电 话: |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q.com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 户 银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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