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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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一、项目名称

   (略)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服务。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费用为*元。

三、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0月30日前。

  四、监测项目内容

  1.比对监测内容:废水排口自动监测设备在线参数包括COD、氨氮、PH、流量(部分排口含总磷、总氮)等;废气排口自动监测设备在线参数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参数(含氧量、烟温、湿度、流速等)。

2.比对监测报告要求:实际样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并评价比对结果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监测结果是否达标排放。  

五、项目要求

  1、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

  2、出具的监测报告符合规范要求。

  3、检测机构对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报告。

  六、资格要求

  1、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因弄虚做假等原因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情况;

4、本项目报价应单独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本服务费已包括:项目服务内容、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办公耗材、档案管理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 (略)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服务报价表》(见附件)。

本项目总费用固定为*元,要求废水排口比对监测数量不少于18个,废气排口比对监测数量不少于26个,报价结果按数量优先(折算单价低者优先)考虑。供应商报价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字〔2004〕301号)的有关规定。

  八、材料提交

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29日18:00前,将以上报价文件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压缩件发到联系电子邮箱。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略) 港 (略) 生态环境局业务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富全,0770-*

联系电子邮箱:*@*26.com

监督部门及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纪检组0770-*。

  十、政策依据网上查询: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一、项目名称

   (略)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服务。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费用为*元。

三、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0月30日前。

  四、监测项目内容

  1.比对监测内容:废水排口自动监测设备在线参数包括COD、氨氮、PH、流量(部分排口含总磷、总氮)等;废气排口自动监测设备在线参数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参数(含氧量、烟温、湿度、流速等)。

2.比对监测报告要求:实际样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并评价比对结果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监测结果是否达标排放。  

五、项目要求

  1、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

  2、出具的监测报告符合规范要求。

  3、检测机构对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报告。

  六、资格要求

  1、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因弄虚做假等原因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情况;

4、本项目报价应单独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本服务费已包括:项目服务内容、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办公耗材、档案管理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 (略)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服务报价表》(见附件)。

本项目总费用固定为*元,要求废水排口比对监测数量不少于18个,废气排口比对监测数量不少于26个,报价结果按数量优先(折算单价低者优先)考虑。供应商报价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字〔2004〕301号)的有关规定。

  八、材料提交

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29日18:00前,将以上报价文件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压缩件发到联系电子邮箱。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略) 港 (略) 生态环境局业务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富全,0770-*

联系电子邮箱:*@*26.com

监督部门及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纪检组0770-*。

  十、政策依据网上查询: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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