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术馆室内及泛光照明灯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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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术馆室内及泛光照明灯具采购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美术馆室内及泛光照明灯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095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美术馆室内及泛光照明灯具采购

招标文件补疑5

2023BFFAZ0095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49页技术评审中注释调整如下:

注:所投产品相关参数需提供制造厂商官方网站相关页截图(标出关键参数位置,并提供网址备查)扫描件(或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证明其产品技术性能符合上述要求。为方便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第六章的“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填写相关偏离情况及提供以上相应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115页技术参数偏离表说明第3条,调整如下:

所投产品相关参数需提供制造厂商官方网站相关页截图(标出关键参数位置,并提供网址备查)扫描件(或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证明其产品技术性能符合上述要求。

3.招标文件第48页拟委任人员资格中注第3条删除。调整如下:

4.招标文件P48-49页“所投产品制造商综合实力”调整如下: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等);

2.合同扫描件不得少于**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等关键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应为采购方(买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供货方(卖方)须为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制造厂商授权的国内服务商(或国内代理商);采购方(买方)须为合同中的采购方(买方)或场馆使用单位(或场馆主管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须有采购方(买方)盖章、合同中项目名称及验收合格时间等内容)。

3.应为单个合同,且单个业绩金额以单个照明工程对应的灯具供货合同中照明灯具供货金额的累计金额为准,一个标段工程计一个单项工程(同一标段工程中灯具分批供货的可以累计),多个标段分别签订合同的工程分别计算。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文件)扫描件信息完整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均予以认可。

5.招标展陈专业其他灯具技术规格书如下截图备注“3.”

统一调整为:“3.以上带*关键参数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其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的制造厂商产品符合相关参数要求(格式自拟),以证明其产品技术性能符合上述要求。未提供承诺书的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一、本项目因故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27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二、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三、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6月27日09时3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略) 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王明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6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美术馆室内及泛光照明灯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095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美术馆室内及泛光照明灯具采购

招标文件补疑5

2023BFFAZ0095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49页技术评审中注释调整如下:

注:所投产品相关参数需提供制造厂商官方网站相关页截图(标出关键参数位置,并提供网址备查)扫描件(或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证明其产品技术性能符合上述要求。为方便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第六章的“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填写相关偏离情况及提供以上相应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115页技术参数偏离表说明第3条,调整如下:

所投产品相关参数需提供制造厂商官方网站相关页截图(标出关键参数位置,并提供网址备查)扫描件(或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证明其产品技术性能符合上述要求。

3.招标文件第48页拟委任人员资格中注第3条删除。调整如下:

4.招标文件P48-49页“所投产品制造商综合实力”调整如下: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等);

2.合同扫描件不得少于**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等关键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应为采购方(买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供货方(卖方)须为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制造厂商授权的国内服务商(或国内代理商);采购方(买方)须为合同中的采购方(买方)或场馆使用单位(或场馆主管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须有采购方(买方)盖章、合同中项目名称及验收合格时间等内容)。

3.应为单个合同,且单个业绩金额以单个照明工程对应的灯具供货合同中照明灯具供货金额的累计金额为准,一个标段工程计一个单项工程(同一标段工程中灯具分批供货的可以累计),多个标段分别签订合同的工程分别计算。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文件)扫描件信息完整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均予以认可。

5.招标展陈专业其他灯具技术规格书如下截图备注“3.”

统一调整为:“3.以上带*关键参数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其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的制造厂商产品符合相关参数要求(格式自拟),以证明其产品技术性能符合上述要求。未提供承诺书的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一、本项目因故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27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二、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三、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6月27日09时30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略) 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王明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6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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