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汪清镇吊袋式木耳基地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汪清县汪清镇吊袋式木耳基地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汪清县汪清镇吊袋式木耳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中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AX-2023-0012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X【*】-0044
3.项目名称:汪清县汪清镇吊袋式木耳基地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149.65万元
6.采购需求:吊袋式木耳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齐全。
(2)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三年内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相关类似项目成功服务案例。
(3)2022年04月至2023年04月之间连续三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6月19日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中 (略)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5. 投标语言:中文。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务大厅6楼 开标1室)。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长荣大街115号。
2.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9000.00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汪清镇人民政府
地址:汪清县清林路南胡同35号
联系人:盛小铭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略) 中 (略)
地址: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南山街175号
联系人:侯晓华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 (略) 级公共资源交 (略) (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项目概况:汪清县汪清镇吊袋式木耳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中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AX-2023-0012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X【*】-0044
3.项目名称:汪清县汪清镇吊袋式木耳基地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149.65万元
6.采购需求:吊袋式木耳基地建设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齐全。
(2)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三年内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相关类似项目成功服务案例。
(3)2022年04月至2023年04月之间连续三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6月19日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中 (略)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5. 投标语言:中文。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务大厅6楼 开标1室)。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长荣大街115号。
2.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9000.00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汪清镇人民政府
地址:汪清县清林路南胡同35号
联系人:盛小铭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略) 中 (略)
地址: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南山街175号
联系人:侯晓华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 (略) 级公共资源交 (略) (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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