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设计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设计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微信
X
索 引 号: *-0/2023-00215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12:04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4-3X-3G地块设计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略) 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4-3X-3G

地块设计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更好的促进地块开发建设,实现地块合理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对中心片区D-04-3X-3G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88923.12平方米(约133.4亩), (略) 主城区中心片区东部高铁站前广场西侧, (略) 重要的形象展示门户区。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由于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启用,2021年已批复的《 (略) 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用地不在“三区三线”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造成本项目城镇建设规模减少。此外,随着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进,为了响应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略) 按照原规划目标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本项目的实施正是对其的响应和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第三款:“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 (略) 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第二条第四款:“重大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之间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严格限制规划重大调整,对确需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 (略) 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对已 (略) 县的事项以外的重要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规划重大调整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审批。”

本次调整属于琼府办〔2021〕12号中规定的重大调整类型。

本项目符合控规调整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D-04-3X-3G地块进行规划指标修改。项目建成后将加快推动高铁站广场片区的发展。

三、规划指标修改内容

修改后地块编码为D-04-3X-3G-2,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面积为88923.12平方米,建筑高度≤45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地块图则。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

六、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6.com;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 (略) 八所镇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岗311;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0898-*,联系人:杨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9日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地块图则

相关文件
附件:
微信
X
索 引 号: *-0/2023-00215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12:04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4-3X-3G地块设计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略) 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4-3X-3G

地块设计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更好的促进地块开发建设,实现地块合理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对中心片区D-04-3X-3G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88923.12平方米(约133.4亩), (略) 主城区中心片区东部高铁站前广场西侧, (略) 重要的形象展示门户区。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由于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启用,2021年已批复的《 (略) 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用地不在“三区三线”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造成本项目城镇建设规模减少。此外,随着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进,为了响应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略) 按照原规划目标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本项目的实施正是对其的响应和支持。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第三款:“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 (略) 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第二条第四款:“重大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之间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严格限制规划重大调整,对确需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 (略) 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对已 (略) 县的事项以外的重要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规划重大调整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审批。”

本次调整属于琼府办〔2021〕12号中规定的重大调整类型。

本项目符合控规调整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D-04-3X-3G地块进行规划指标修改。项目建成后将加快推动高铁站广场片区的发展。

三、规划指标修改内容

修改后地块编码为D-04-3X-3G-2,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面积为88923.12平方米,建筑高度≤45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地块图则。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

六、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6.com;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 (略) 八所镇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岗311;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0898-*,联系人:杨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9日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地块图则

相关文件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