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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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

(三)预算金额:264,965.35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执业律师两名
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至一审诉讼结束
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费,根据每宗案涉争议标的金额,按《 (略)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一审诉讼的代理律师费给予6.5折优惠,如果发生二审诉讼、再审案件的代理律师费按一审律师费的标准减半收取;如果诉讼案件没有涉及争议标的金额的,一审诉讼的律师费按每宗15000元收取,如果发生二审诉讼、再审案件的,按一审律师费的标准减半收取;代理项目涉及的信访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按每宗10000元计收。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20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南城街道办事处与吕从心因行政纠纷一案【一审:(2023)粤1971行诉前调688号】代理律师服务)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爱南 *

采购单位: (略) 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

2023年06月20日


(略) 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

(三)预算金额:264,965.35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执业律师两名
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至一审诉讼结束
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费,根据每宗案涉争议标的金额,按《 (略)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一审诉讼的代理律师费给予6.5折优惠,如果发生二审诉讼、再审案件的代理律师费按一审律师费的标准减半收取;如果诉讼案件没有涉及争议标的金额的,一审诉讼的律师费按每宗15000元收取,如果发生二审诉讼、再审案件的,按一审律师费的标准减半收取;代理项目涉及的信访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按每宗10000元计收。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20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南城街道办事处与吕从心因行政纠纷一案【一审:(2023)粤1971行诉前调688号】代理律师服务)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爱南 *

采购单位: (略) 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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