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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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项目比选公告

为高质量开展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根据《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琼农规〔2022〕7号)文件规定, (略) 农业农村厅拟向社会机构公开比选,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

二、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三、预算金额

7.5万元及以下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对2023年到期需监测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内容包括组织专业人员按照《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龙头企业监测进行审核,逐一进行检查并打分,出具审核意见。

(2)对202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认定工作,内容包括组织专业人员按照《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一进行检查并打分,出具审核意见。

(3)组织专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实地复核工作,将专家意见、现场勘验图片、企业诉求等汇集成册,并出具工作报告。

(二)项目相关要求

(1)内容要求

(略) 农业农村厅要求邀请农业、审计等相关专家,并支付专家食宿和研究费用;负责实地复核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新申报的企业联络,制定调研线路和日程表;负责租车并支付相关费用;在企业调研中实地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和建议;负责将专家意见、现场勘验图片、企业意见等资料汇集成册,并出具监测和认定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可操作性建设意见。

(2)质量要求

(略) 农业农村厅要求,按照《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企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实地复核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监测和认定报告, (略) 农业农村厅对报告的质量要求,确保报 (略) 农业农村厅审核。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三)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四)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六)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项目编制方案;

(九)所有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五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略) 海府路 (略) 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423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 (略) 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 (略) 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学博

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为高质量开展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根据《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琼农规〔2022〕7号)文件规定, (略) 农业农村厅拟向社会机构公开比选,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

二、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三、预算金额

7.5万元及以下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对2023年到期需监测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内容包括组织专业人员按照《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龙头企业监测进行审核,逐一进行检查并打分,出具审核意见。

(2)对202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认定工作,内容包括组织专业人员按照《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一进行检查并打分,出具审核意见。

(3)组织专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实地复核工作,将专家意见、现场勘验图片、企业诉求等汇集成册,并出具工作报告。

(二)项目相关要求

(1)内容要求

(略) 农业农村厅要求邀请农业、审计等相关专家,并支付专家食宿和研究费用;负责实地复核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略) 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新申报的企业联络,制定调研线路和日程表;负责租车并支付相关费用;在企业调研中实地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和建议;负责将专家意见、现场勘验图片、企业意见等资料汇集成册,并出具监测和认定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可操作性建设意见。

(2)质量要求

(略) 农业农村厅要求,按照《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企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略)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开展实地复核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监测和认定报告, (略) 农业农村厅对报告的质量要求,确保报 (略) 农业农村厅审核。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三)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四)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六)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项目编制方案;

(九)所有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五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略) 海府路 (略) 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423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 (略) 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 (略) 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学博

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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