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城区铜雕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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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城区铜雕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铜雕塑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陈列品/其他陈列品

采购单位 (略) 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灵州大道2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静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车管所对面向西2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秀琴 0951-* 

项目概况

(略) 城区铜雕塑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2023-ZXC010

项目名称: (略) 城区铜雕塑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广场、公园、商业街、学校等地安装铜人等雕塑共45个(具体以实际安装为准),浇筑厚度40-60cm的混凝土基础。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定盖章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 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5)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投标者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携带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对面向西200米)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灵州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杨静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车管所对面向西200米            

联系方式:王秀琴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区铜雕塑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陈列品/其他陈列品

采购单位 (略) 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灵州大道2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静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车管所对面向西2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秀琴 0951-* 

项目概况

(略) 城区铜雕塑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2023-ZXC010

项目名称: (略) 城区铜雕塑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广场、公园、商业街、学校等地安装铜人等雕塑共45个(具体以实际安装为准),浇筑厚度40-60cm的混凝土基础。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定盖章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 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5)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斜对面向西200米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投标者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携带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宁夏 (略) ( (略) 车管所对面向西200米)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灵州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杨静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车管所对面向西200米            

联系方式:王秀琴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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