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心下一代协会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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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心下一代协会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略) 公安局老干部(关协)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室内外装修,在时间节点内按照工程量清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保修期*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公安局。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1.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工程变更

1.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5.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2.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 (略) 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 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 (略) 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略) 公安局老干部(关协)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室内外装修,在时间节点内按照工程量清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保修期*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公安局。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1.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工程变更

1.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5.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2.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 (略) 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 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 (略) 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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