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某单位太阳能蓄电池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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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某单位太阳能蓄电池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我站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太阳能蓄电池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W32-W1010

三、项目预算:215万元

四、采购需求:该项目需采购安装太阳能胶体蓄电池670块,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2个,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交货地点:境外某地点(以合同约定的具体地点为准);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5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有关要求:

1.本项目为境外施工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出入境能力。

2.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在军队采购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4.结算和质量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物资运达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款的30%,安装验收完毕,设备正常运转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在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65%货款。

(2)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合同金额5%,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填写“需求修改建议函”(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喀什)某单位太阳能蓄电池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63.com。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2)。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助理

电 话:0991-*

手 机:*(接收短信)

接听时间:9:30-13:00,16:00-20:00(北京时间)

2023年6月14日

,喀什

我站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太阳能蓄电池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W32-W1010

三、项目预算:215万元

四、采购需求:该项目需采购安装太阳能胶体蓄电池670块,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2个,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交货地点:境外某地点(以合同约定的具体地点为准);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5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有关要求:

1.本项目为境外施工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出入境能力。

2.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在军队采购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4.结算和质量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物资运达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款的30%,安装验收完毕,设备正常运转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在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65%货款。

(2)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合同金额5%,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填写“需求修改建议函”(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喀什)某单位太阳能蓄电池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63.com。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2)。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助理

电 话:0991-*

手 机:*(接收短信)

接听时间:9:30-13:00,16:00-20:00(北京时间)

2023年6月14日

,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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