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2022年河南中烟与郑州烟草研究院工艺联合实验室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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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2022年河南中烟与郑州烟草研究院工艺联合实验室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河南中烟与郑 (略) 工艺联合实验室设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河南 (略) 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2年河南中烟与郑 (略) 工艺联合实验室设计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及工程编码:HNDM*、23-GC-0639。

2.3 项目概况:(一) (略) 陇海东路72号原郑州卷烟厂彩印车间,建设工艺基础研究实验区、热转化工程研究实验区、先进过程控制原理验证实验区、新型数字化检测技术研发实验区、通用分析测试实验区、雾化产品装配检测实验区、自然烟气产品(NSCs)装配检测实验区、新型产品性能检测实验区、新型产品设计中心、卷制复合实验区、展示厅及学术交流室等。改造建筑面积约7450平方米;(二)改造原郑州卷烟厂彩印车间辅楼,建设联合实验室科研管理及辅助用房。改造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三)配套建设实验室配电、通风空调、气体供应、给水排水、除尘、废气处理、综合布线等公用动力辅助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设施;(四)配套建设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系统。

2.4 该项目投资费用:约186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等,以及其他需要设计单位配合的事项。

2.6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全过程,其中接*方通知后,15日内提交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设计条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8 项目地点: (略) 陇海东路72号原郑州卷烟厂。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具有近半年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3.3.2投标人需承诺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

3.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4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5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 (略) 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12日,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略) 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5.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3招标文件费用:0元/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四开标室( (略) 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6.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6.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6.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30分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

(说明:1、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外网》、《河南 (略) 外网》、《河南 (略) 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 (略) 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 (略)

地 址: (略) 花园路 (略) 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张女士

监督单位: (略) 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处

地 址: (略) 淮河西路35号

2023年6月21日


,河南, (略) ,郑州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河南中烟与郑 (略) 工艺联合实验室设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河南 (略) 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2年河南中烟与郑 (略) 工艺联合实验室设计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及工程编码:HNDM*、23-GC-0639。

2.3 项目概况:(一) (略) 陇海东路72号原郑州卷烟厂彩印车间,建设工艺基础研究实验区、热转化工程研究实验区、先进过程控制原理验证实验区、新型数字化检测技术研发实验区、通用分析测试实验区、雾化产品装配检测实验区、自然烟气产品(NSCs)装配检测实验区、新型产品性能检测实验区、新型产品设计中心、卷制复合实验区、展示厅及学术交流室等。改造建筑面积约7450平方米;(二)改造原郑州卷烟厂彩印车间辅楼,建设联合实验室科研管理及辅助用房。改造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三)配套建设实验室配电、通风空调、气体供应、给水排水、除尘、废气处理、综合布线等公用动力辅助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设施;(四)配套建设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系统。

2.4 该项目投资费用:约186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等,以及其他需要设计单位配合的事项。

2.6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全过程,其中接*方通知后,15日内提交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设计条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8 项目地点: (略) 陇海东路72号原郑州卷烟厂。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具有近半年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3.3.2投标人需承诺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

3.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4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5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 (略) 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12日,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略) 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5.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3招标文件费用:0元/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四开标室( (略) 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6.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6.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6.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30分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

(说明:1、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外网》、《河南 (略) 外网》、《河南 (略) 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 (略) 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 (略)

地 址: (略) 花园路 (略) 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张女士

监督单位: (略) 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处

地 址: (略) 淮河西路35号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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