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3年中石化日常需求铅酸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铅酸蓄电池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3年中石化日常需求铅酸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铅酸蓄电池招标公告
Report
2023年中石化日常需求铅酸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中石化日常需求铅酸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WZ*-3111-8658-B1)招标人为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铅酸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酸性蓄电池 | 1.00 | 批 | 包1-铅酸蓄电池1批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 (略) ;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略) (略) , (略) (略)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由投标人生产。 3.1.9 生产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1.10 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或者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或者被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未发生过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11 提供具备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机构) 认可 (略) 部级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带有 CNAS 、CMA、ilac- 印章,且报告取得时间至开标日不得低于3年(对应到每一个产品系列和此系列最大容量的型号)。 3.1.12 额定容量蓄电池质量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满足国家标准《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638.1-2014的要求。提供产品样本(彩页)或品牌官网上显示的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的截屏,需包含产品名称、系列型号、主要性能描述、标称容量(C10/1.8v或C20/1.75v)、尺寸、重量、设计浮充寿命等信息;需同时提供样本及官网截屏。 3.1.13 投标标的物系列产品运行业绩: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要求投标产品(对应到每个系列)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运行经验,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1.超过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3年的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未在线上及时上传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3.1.14 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制造工厂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告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之列;提供相应网址链接和截屏。 3.1.15 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1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1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2 《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1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3《投标行为承诺书》,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8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4《产品质量承诺函》,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4日 8:00时至2023年6月3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1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 (略) 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略) 大港区上古林西 | 地 址: | (略) 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赵永明 | 联 系 人: | 李卓龙 | |||||
电 话: | * | 电 话: | 022-* | |||||
电子邮件: | zhaoym.*@*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inopec.com | |||||
2023年6月23日 | ||||||||
Report
2023年中石化日常需求铅酸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中石化日常需求铅酸蓄电池框架协议招标(WZ*-3111-8658-B1)招标人为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铅酸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酸性蓄电池 | 1.00 | 批 | 包1-铅酸蓄电池1批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 (略) ;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略) (略) , (略) (略)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由投标人生产。 3.1.9 生产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1.10 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或者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或者被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未发生过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11 提供具备CNAS (国家实验室认证机构) 认可 (略) 部级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带有 CNAS 、CMA、ilac- 印章,且报告取得时间至开标日不得低于3年(对应到每一个产品系列和此系列最大容量的型号)。 3.1.12 额定容量蓄电池质量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满足国家标准《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638.1-2014的要求。提供产品样本(彩页)或品牌官网上显示的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的截屏,需包含产品名称、系列型号、主要性能描述、标称容量(C10/1.8v或C20/1.75v)、尺寸、重量、设计浮充寿命等信息;需同时提供样本及官网截屏。 3.1.13 投标标的物系列产品运行业绩: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要求投标产品(对应到每个系列)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运行经验,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1.超过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3年的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未在线上及时上传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3.1.14 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制造工厂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告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之列;提供相应网址链接和截屏。 3.1.15 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1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1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2 《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3.1.1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3《投标行为承诺书》,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8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4《产品质量承诺函》,需投标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4日 8:00时至2023年6月3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1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 (略) 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略) 大港区上古林西 | 地 址: | (略) 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赵永明 | 联 系 人: | 李卓龙 | |||||
电 话: | * | 电 话: | 022-* | |||||
电子邮件: | zhaoym.*@*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inopec.com | |||||
2023年6月23日 | ||||||||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