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病案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病案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我院拟对病案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公开征询广大供应商意见,拟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成都 (略) 来院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谈价。
一、项目名称:病案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CGB2023-29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6万元/年。
四、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
(一)升级服务
1.升级病案系统,提供程序自动更新服务,保证采购人使用病案系统为最新版本。
2.一年维保服务期内,启用和更新病案示踪、病历质控、病历管理模块。若病案系统增加新的功能模块,维保服务期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病案系统新增的功能模块服务(若有),并提供相对应的维保服务。
(二)系统修改
当采购人病案系统发生修改时,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对应病案系统的修改,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修改完成时间。
(三)数据库维护
1、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病案系统的首页版式、国际疾病ICD-10、手术编码ICD-9,首页标准数据集。
2、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系统对接需求作出响应,完成采购人所需要的功能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病案系统的终末质控、病 (略) 集成平台的对接等,完善HIS病案首页接口。
(四)数据上报
1、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数据上报工作。协助 (略) 卫计委川卫4-1,国家卫计委HQMS和 (略) 绩效考核,国家发改委物价监测,省医保数据上传,国家罕见病种等数据上报工作。
2、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保证历史数据准确、真实、实时,并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特定的病案统计需求。
五、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我院使用的“病案软件系统”是成都 (略) 研究并开发的,具有该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且该公司未授权其他第三方进行产品的维护更新。由于系统内置的数据库涉及病案病历信息,需要对病案数据信息进行持续更新及相关维护,才能保证医生准确及时掌握实时有效数据,为保证整个病案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及时获得新功能,满足国家发改委、省卫健委、省疾控中心及医保DRG付费、 (略) 绩效考核、 (略) 评审等数据上报要求, (略) 统计、管理和评审检查等需求,保证数据的连贯性和可用性, (略) 病案软件系统的维保服务。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略) 指定时间和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维保服务6个月后,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费;维保服务1年期满,支付剩余50%服务费。
3.售后要求:
(1)供应商需安排指定售后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对接,若病案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使用故障须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或咨询相关操作问题,售后服务人员须对采购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若电话咨询服务无法协助采购人解决病案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故障,则供应商需在60分钟内派遣维修人员到场排除系统故障,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维护次数不限。
(2)若软病案系统本身发生故障,供应商需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恢复病案系统正常使用。
(3)供应商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系统巡检,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需求增加,供应商须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巡检次数。
4.服务期限:一年。
5.验收的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执行。
6.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综上,为保证本次采购项目顺利完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邀请成都 (略) 进行谈价。
七、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单一来源邀 (略) (略) 官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现场谈价。
八、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九、谈价需提交的资料:( (略) 鲜公章,并密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报价函(格式自拟)。
十、公示、公告时间:
公示、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若潜在供应商有有效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 (略) 纪检监察室提出,逾期将不予处理。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8-*。
十一、谈价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9:30。
十二、谈价地点: (略) 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 (略) (略) 门诊大楼四楼采购办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
(略) (略)
2023年6月24日
我院拟对病案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公开征询广大供应商意见,拟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成都 (略) 来院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谈价。
一、项目名称:病案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CGB2023-29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6万元/年。
四、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
(一)升级服务
1.升级病案系统,提供程序自动更新服务,保证采购人使用病案系统为最新版本。
2.一年维保服务期内,启用和更新病案示踪、病历质控、病历管理模块。若病案系统增加新的功能模块,维保服务期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病案系统新增的功能模块服务(若有),并提供相对应的维保服务。
(二)系统修改
当采购人病案系统发生修改时,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对应病案系统的修改,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修改完成时间。
(三)数据库维护
1、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病案系统的首页版式、国际疾病ICD-10、手术编码ICD-9,首页标准数据集。
2、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系统对接需求作出响应,完成采购人所需要的功能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病案系统的终末质控、病 (略) 集成平台的对接等,完善HIS病案首页接口。
(四)数据上报
1、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数据上报工作。协助 (略) 卫计委川卫4-1,国家卫计委HQMS和 (略) 绩效考核,国家发改委物价监测,省医保数据上传,国家罕见病种等数据上报工作。
2、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保证历史数据准确、真实、实时,并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特定的病案统计需求。
五、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我院使用的“病案软件系统”是成都 (略) 研究并开发的,具有该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且该公司未授权其他第三方进行产品的维护更新。由于系统内置的数据库涉及病案病历信息,需要对病案数据信息进行持续更新及相关维护,才能保证医生准确及时掌握实时有效数据,为保证整个病案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及时获得新功能,满足国家发改委、省卫健委、省疾控中心及医保DRG付费、 (略) 绩效考核、 (略) 评审等数据上报要求, (略) 统计、管理和评审检查等需求,保证数据的连贯性和可用性, (略) 病案软件系统的维保服务。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略) (略) 指定时间和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维保服务6个月后,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费;维保服务1年期满,支付剩余50%服务费。
3.售后要求:
(1)供应商需安排指定售后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对接,若病案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使用故障须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或咨询相关操作问题,售后服务人员须对采购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若电话咨询服务无法协助采购人解决病案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故障,则供应商需在60分钟内派遣维修人员到场排除系统故障,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维护次数不限。
(2)若软病案系统本身发生故障,供应商需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恢复病案系统正常使用。
(3)供应商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系统巡检,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需求增加,供应商须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巡检次数。
4.服务期限:一年。
5.验收的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执行。
6.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综上,为保证本次采购项目顺利完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邀请成都 (略) 进行谈价。
七、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单一来源邀 (略) (略) 官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现场谈价。
八、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九、谈价需提交的资料:( (略) 鲜公章,并密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报价函(格式自拟)。
十、公示、公告时间:
公示、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若潜在供应商有有效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 (略) 纪检监察室提出,逾期将不予处理。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8-*。
十一、谈价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9:30。
十二、谈价地点: (略) 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 (略) (略) 门诊大楼四楼采购办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
(略) (略)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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