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三社门口段其他园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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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三社门口段其他园地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

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3-06-27日15:00时对心岭村三社门口段其他园地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底价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
心岭村三社门口段其他园地*-01-000200115.00 亩0.00 亩1300.00 元/亩·年心岭村三社门口段土地园地农业

二、报名流程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无 。
备注: 1、合同期内如遇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承租方所种植的苗木青苗补偿、迁移费(如遇迁移费补偿情况下)归承租方所有,征收补偿后的所有苗木归承租方所拥有,承租方自行处理。2、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种植苗木。 因历史遗留问题,原合同提前终止,重新发包。3、合同期满后,一切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4、承租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30天完成场地清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
租赁年限:3.50年。
底价总额:68250.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租金递增方式:3年6个月 。

三、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原则

四、报名流程
(一)、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三)、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经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竞标资格后,符合资格的竞投人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自行到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六)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七)、取得竞投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领取资料: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3-06-20至2023-06-26,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二)、资料审查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06-20至2023-06-26,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竞投资质要求规定非自然人报名的除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单位报名需携带公章),交易保证金收据和竞价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报名。
说明:
1、自然人(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方、第三方资质证明(个人提供委托方和第三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交易保证金收据抬头的名称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3-06-26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六、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06-26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且到(出租方: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0.00 元。
(四)开户行: /。
(五)银行户名:/ 。
(六)银行账号:/ 。

七、竞投时间
(一)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06-27日15: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参与招投标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地址:中新镇中福路40号

附件:农用地租赁合同模板

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合同编号:

农用地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为规范农用地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概况

*方将位于的农用地场地出租给*方,该地块面积亩,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见附图)。*方对*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农用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租赁年限为年月,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期起开始递增,每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方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租赁年限/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起止日期

年租金标准

年租金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

一年为一期,每期开始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三)在合同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天,则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同时,*方在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方所有。

(四)本合同签订/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方后,*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方有权用保证金代*方结清水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方于年月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土地全部交付*方使用。

(二)*方于年月日(合同期届满之日)前,清除租赁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赁的农用地原状归还*方。

(三)合同期间,**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前,清除租赁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赁的农用地原状归还*方。

(四)合同届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该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逾期七天未自行清理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对出租农用地的经营利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配合*方办理相关项目申报手续。

3.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交给*方使用,每迟延一天,应按收缴月租金的/%向*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农用地,享有租赁农用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方不得干涉和侵犯*方合法权益。

2.承诺租赁的农用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 对租赁的农用地只有使用权。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

4.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地块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5.可在租赁农用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经*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搭建;所搭建的建筑物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同时不能改变土地原貌,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的消防条件。

6.自行负责在租赁农用地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7.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8.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

9.不得用租赁的农用地抵偿债务或进行抵押贷款。

10.不得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农用地。如确需转租,须经*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才能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作*方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单方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

(二)如*方经*方同意进行转租,*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农用地。*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日内交*方存档。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方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土地,同时有权追究*方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土地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构筑物的;

4.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

6.拖欠租金天以上;

7.连续一年弃耕抛荒的。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土地,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方承担。合同期内如遇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方,*方所种植的苗木青苗补偿、迁移费(如遇迁移费补偿情况下)归*方所有,征收补偿后的所有苗木归*方所拥有,由*方方自行处理,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场地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

第十条 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期满后,一切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第十二条 第十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镇交易中心、镇农经办各执*份。

第十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且公示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图

合同签署人

*方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见证单位


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

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3-06-27日15:00时对心岭村三社门口段其他园地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底价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
心岭村三社门口段其他园地*-01-000200115.00 亩0.00 亩1300.00 元/亩·年心岭村三社门口段土地园地农业

二、报名流程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四)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无 。
备注: 1、合同期内如遇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承租方所种植的苗木青苗补偿、迁移费(如遇迁移费补偿情况下)归承租方所有,征收补偿后的所有苗木归承租方所拥有,承租方自行处理。2、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种植苗木。 因历史遗留问题,原合同提前终止,重新发包。3、合同期满后,一切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4、承租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30天完成场地清理。 5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
租赁年限:3.50年。
底价总额:68250.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租金递增方式:3年6个月 。

三、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原则

四、报名流程
(一)、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领取竞投相关资料。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
(三)、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四)、经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竞标资格后,符合资格的竞投人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自行到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处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六)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七)、取得竞投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领取资料: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3-06-20至2023-06-26,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二)、资料审查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06-20至2023-06-26,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竞投资质要求规定非自然人报名的除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单位报名需携带公章),交易保证金收据和竞价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报名。
说明:
1、自然人(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第三方,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方、第三方资质证明(个人提供委托方和第三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交易保证金收据抬头的名称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3-06-26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六、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3-06-26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且到(出租方: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0.00 元。
(四)开户行: /。
(五)银行户名:/ 。
(六)银行账号:/ 。

七、竞投时间
(一)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06-27日15: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参与招投标会,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增城区中新镇心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地址:中新镇中福路40号

附件:农用地租赁合同模板

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合同编号:

农用地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为规范农用地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概况

*方将位于的农用地场地出租给*方,该地块面积亩,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见附图)。*方对*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农用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租赁年限为年月,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期起开始递增,每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方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租赁年限/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起止日期

年租金标准

年租金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

一年为一期,每期开始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三)在合同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天,则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同时,*方在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方所有。

(四)本合同签订/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方后,*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方有权用保证金代*方结清水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方于年月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土地全部交付*方使用。

(二)*方于年月日(合同期届满之日)前,清除租赁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赁的农用地原状归还*方。

(三)合同期间,**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前,清除租赁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赁的农用地原状归还*方。

(四)合同届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该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逾期七天未自行清理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对出租农用地的经营利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配合*方办理相关项目申报手续。

3.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交给*方使用,每迟延一天,应按收缴月租金的/%向*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农用地,享有租赁农用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方不得干涉和侵犯*方合法权益。

2.承诺租赁的农用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 对租赁的农用地只有使用权。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

4.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地块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5.可在租赁农用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经*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搭建;所搭建的建筑物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同时不能改变土地原貌,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的消防条件。

6.自行负责在租赁农用地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7.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8.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

9.不得用租赁的农用地抵偿债务或进行抵押贷款。

10.不得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农用地。如确需转租,须经*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才能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作*方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单方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

(二)如*方经*方同意进行转租,*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农用地。*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日内交*方存档。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方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土地,同时有权追究*方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土地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构筑物的;

4.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

6.拖欠租金天以上;

7.连续一年弃耕抛荒的。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土地,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方承担。合同期内如遇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方,*方所种植的苗木青苗补偿、迁移费(如遇迁移费补偿情况下)归*方所有,征收补偿后的所有苗木归*方所拥有,由*方方自行处理,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场地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

第十条 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期满后,一切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第十二条 第十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镇交易中心、镇农经办各执*份。

第十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且公示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图

合同签署人

*方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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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见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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