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废旧捆扎机4台招标公告
处置废旧捆扎机4台招标公告
当前价: ¥13,400.00
起始价: ¥13,400.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 ¥2,680.00(综合资产保证金钱包)
资产描述 | 该批标的资产主要是北京 (略) 废旧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目前存放于北京 (略)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方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单》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_20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不含增值税,转让方须向意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点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为北京 (略) 处置废旧资产,详见《评估报告》,已核准报废,实际标的交割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参考; 3、本项目受让方应交纳成交价款5%的项目费用 4、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赵杰,联系方式:* | ||
其他附件 | 附件: 资产包3(1).pdf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当前价: ¥13,400.00
起始价: ¥13,400.00 溢价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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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描述 | 该批标的资产主要是北京 (略) 废旧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目前存放于北京 (略)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方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单》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_20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不含增值税,转让方须向意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点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为北京 (略) 处置废旧资产,详见《评估报告》,已核准报废,实际标的交割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参考; 3、本项目受让方应交纳成交价款5%的项目费用 4、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赵杰,联系方式:* | ||
其他附件 | 附件: 资产包3(1).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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