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东港街道葫芦村垃圾处理站新建工程用字第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关于注销东港街道葫芦村垃圾处理站新建工程用字第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本机关于2023年03月16日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葫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用字第*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因用地面积发生改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决定注销用字第*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证本、附图同时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本机关于2023年03月16日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葫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用字第*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因用地面积发生改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决定注销用字第*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证本、附图同时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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