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防护防暴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防护防暴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防护防暴装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防护防暴装备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16: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17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预算金额 | ¥12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邹莹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新港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警官,0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邹莹彤,0898-* |
项目概况
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防护防暴装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DWZB*
项目名称: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防护防暴装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防暴头盔444顶、防刺服444件、盾牌444副、(具体参数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及验收,免费配送并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政策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4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3.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3.7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方式:现场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以上资料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地址: (略) 新港路10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
联系方式:邹莹彤,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莹彤
电 话: 089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防护防暴装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防护防暴装备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16: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17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预算金额 | ¥12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邹莹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新港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警官,0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邹莹彤,0898-* |
项目概况
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防护防暴装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DWZB*
项目名称:反走私综合执法站2023年度防护防暴装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防暴头盔444顶、防刺服444件、盾牌444副、(具体参数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及验收,免费配送并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政策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4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3.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3.7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方式:现场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以上资料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地址: (略) 新港路10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
联系方式:邹莹彤,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莹彤
电 话: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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