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福州市委党校零星物品定点采购企业遴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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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福州市委党校零星物品定点采购企业遴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零星物品定点采购企业遴选项目
品目

货物/纸、纸制品及印刷品/纸及纸制品/纸制品/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采购单位 中国 (略) 委员会党校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25日 17:1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30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中国 (略) 委员会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晋安区福马路9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诚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魏工,*

项目概况

(略) 委党校零星物品定点采购企业遴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中诚信招[2023]第005号

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零星物品定点采购企业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1

1-1

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1批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采购实付金额达30万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方式:①通过现场方式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前往福建中诚信 (略) (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并填写《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②通过网络方式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将磋商文件费用转账至福建中诚信 (略) 相关账户,并将汇单回执(回单)及《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q.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邀请名单: (略) 、福州金 (略) 、福 (略) 、福建新 (略) 、麦 (略) 福州仓山商场。

受邀供应商应将投标邀请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发送)至福建中诚信 (略) 报名。未携带(发送)投标邀请书的供应商不予报名。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质疑与投诉

3.1质疑

3.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3.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 (略) 委员会党校     

地址: (略) 晋安区福马路990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诚信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联系方式:魏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零星物品定点采购企业遴选项目
品目

货物/纸、纸制品及印刷品/纸及纸制品/纸制品/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采购单位 中国 (略) 委员会党校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25日 17:1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25日至2023年06月30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中国 (略) 委员会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晋安区福马路9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诚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魏工,*

项目概况

(略) 委党校零星物品定点采购企业遴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中诚信招[2023]第005号

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零星物品定点采购企业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1

1-1

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1批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采购实付金额达30万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方式:①通过现场方式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前往福建中诚信 (略) (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并填写《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②通过网络方式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公对公转账方式将磋商文件费用转账至福建中诚信 (略) 相关账户,并将汇单回执(回单)及《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q.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邀请名单: (略) 、福州金 (略) 、福 (略) 、福建新 (略) 、麦 (略) 福州仓山商场。

受邀供应商应将投标邀请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携带(发送)至福建中诚信 (略) 报名。未携带(发送)投标邀请书的供应商不予报名。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质疑与投诉

3.1质疑

3.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3.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 (略) 委员会党校     

地址: (略) 晋安区福马路990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诚信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3楼            

联系方式:魏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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