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台州鸿博辐照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束辐照项目
2023年6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台州鸿博辐照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束辐照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 (略) 电子束辐照农副产品(文旦)加工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辐〔2023〕7号 | 2023年6月1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6月27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辐〔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 (略) 电子束辐照农副产品(文旦)加工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 (略) 电子束辐照农副产品(文旦)加工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辐〔2023〕7号 | 2023年6月1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 2023年6月20日至 2023年6月27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辐〔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 (略) 电子束辐照农副产品(文旦)加工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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