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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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

DGQ20230033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6-26

DGQ20230033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

项目编号:DGQ*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0月31日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3年7月3日17时0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 http://**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的子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DGQ*-01]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元。

3、本项目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主动登*、自行查看。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公告自网上发出后,即视为已确认接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文件的事宜,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加密投标文件而产生的全部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热源街5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略) (略)

电 话:0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 话:0459-*

附件(如果出现安全提示重新复制链接后再次访问即可):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和要求

1.采购范围:25万吨煤炭运输,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本 (略) (略) 招标,合同*方可以是:采购人( (略) (略) )及其子公司( (略) (略) 、 (略) (略) 、 (略) )。

4.服务地点: (略) 区内各热源单位,由采购人指定作业范围(煤炭运输起点、终点)。

5.服务期限:中标公示结束后至2024年10月31日。

6.验收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7.付款方式:由采购人( (略) )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所需车型及台数,且提供合规发票的情况下,按运输煤炭量乘以成交单价付款。视采购人财务状况,每运输3万吨煤结算1次。

8.投标保证金:项目总预算的2%,即116,050.00元。

9.履约保证金: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

(1)履约保证金交纳采用转账汇款、银行保函支付方式。

(2)采购人服务期满、验收合格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3)如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的交纳,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999

10.报价要求:

(1)本招标项目按总价报价。每吨运输价格为2.11元/吨/公里,运输距离按单程11公里计算,运输量25万吨,总预算580.25万元。

(2)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输、利税、杂费、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它全部成本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数量结算依据:运至东城热力的煤炭,以铁路专线货场汽车衡检斤吨数为准;运至高新热力、庆北热力的煤炭,以热源煤场汽车衡检斤吨数为准。

(4)运输量以采购人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根据自身煤炭需求,存在达不到25万吨运输量的可能性,25万吨为预计运输量,供应商不得以25万吨煤炭做为结算量的依据。

(5)万宝储运货场指的是在万峰路上的拥有铁路专用线的货场,高新热力、庆北热力、东城热力 (略) 。

11.不得分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所需运输服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拒付合同价款;因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

12.发票种类:因采购人属于一般纳税人,费用报销时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影响成交供应商的资金结算,本项目预算含成交供应商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故成交供应商在结算时需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运输具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的用途为煤炭运输。

2.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的使用 (略) 内,投标报价须包括成本费用、利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运杂费、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及服务费、人工费、油费、过路费、保养费以及其它费用;煤炭由装车出场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3.运煤作业流程

A.装车

(1)进场: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入采购人储煤现场称重空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检验、登记,按采购人指挥配合装车,装车货物是煤。

(2)出场:出场时领取《运煤路单》,称重满载车辆重量,打印票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认。

B.运输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煤炭运送至指定地点。

(2)卸车及运输途中发生一切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有丢失,成交供应商按丢失吨数乘以采购人煤炭合同单价之积进行双倍赔偿。

(4)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苫盖。沿途(市区道路、厂区内)洒落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归垛。造成厂区内道路、路牙石、绿地、路灯杆等其他建筑物损坏时,由成交供应商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5)每车运输煤吨数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并按采购人要求装车。

(6)运输途中损耗按照0.5%执行;如超过上述标准时,按超过标准的损耗数乘以采购人煤炭合同单价之积双倍赔偿。

C.到场验收

(1)进场: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入用煤企业指定现场移交《运煤路单》后,满车称重,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检验、登记,按采购人指挥配合卸车。

(2)出场:称重空车重量,打印票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认。

(3)装卸车和到场煤炭数量差做为运输途耗和丢失的核算依据。

4.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运输车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

(2)运输车辆的工作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和作业质量能够满足运输煤炭的需要,车辆均须提交交强险和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保险的证明文件。车辆均须安装GPS定位,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行车轨迹。

(3)按规定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使其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同类型运输车辆,保证运煤进度。

(4)当采购人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时,成交供应商操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上报采购人主管领导处理。

(5)已按计划进场的车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运输车辆无故调离。

(6)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引起的机械、交通事故,造成的运输车辆损坏和人身伤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运输途中遵守交管、交警、城管等部门规定,如有违反:一是造成的一切违章及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是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5000元,作为名誉损失;三是采购人有权按上述部门罚款的双倍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待付服务费。

5.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开始运输作业前,负责对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保障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出场道路畅通。按采购人指挥进行煤炭装车。

(3)在提供服务中,应按所提供运输车辆的性能安排作业。如提供的车辆未达到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成交供应商操作人员如不停止作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按约定期限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运输费用。

6.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进场时间,向采购人交付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运输车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7.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项目的规定,影响安全和运输进度,采购人有权通知成交供应商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予纠正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如果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

注:1.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报价明细表”不作为评审内容和依据,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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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6-26

DGQ20230033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

项目编号:DGQ*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0月31日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3年7月3日17时0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 http://**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的子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DGQ*-01]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煤炭运输车辆服务采购:*元。

3、本项目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主动登*、自行查看。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公告自网上发出后,即视为已确认接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文件的事宜,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加密投标文件而产生的全部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热源街5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略) (略)

电 话:0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 话:0459-*

附件(如果出现安全提示重新复制链接后再次访问即可):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和要求

1.采购范围:25万吨煤炭运输,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本 (略) (略) 招标,合同*方可以是:采购人( (略) (略) )及其子公司( (略) (略) 、 (略) (略) 、 (略) )。

4.服务地点: (略) 区内各热源单位,由采购人指定作业范围(煤炭运输起点、终点)。

5.服务期限:中标公示结束后至2024年10月31日。

6.验收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7.付款方式:由采购人( (略) )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所需车型及台数,且提供合规发票的情况下,按运输煤炭量乘以成交单价付款。视采购人财务状况,每运输3万吨煤结算1次。

8.投标保证金:项目总预算的2%,即116,050.00元。

9.履约保证金: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

(1)履约保证金交纳采用转账汇款、银行保函支付方式。

(2)采购人服务期满、验收合格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3)如采用转账汇款方式的交纳,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999

10.报价要求:

(1)本招标项目按总价报价。每吨运输价格为2.11元/吨/公里,运输距离按单程11公里计算,运输量25万吨,总预算580.25万元。

(2)投标报价应包括运输、利税、杂费、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等其它全部成本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数量结算依据:运至东城热力的煤炭,以铁路专线货场汽车衡检斤吨数为准;运至高新热力、庆北热力的煤炭,以热源煤场汽车衡检斤吨数为准。

(4)运输量以采购人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根据自身煤炭需求,存在达不到25万吨运输量的可能性,25万吨为预计运输量,供应商不得以25万吨煤炭做为结算量的依据。

(5)万宝储运货场指的是在万峰路上的拥有铁路专用线的货场,高新热力、庆北热力、东城热力 (略) 。

11.不得分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所需运输服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拒付合同价款;因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

12.发票种类:因采购人属于一般纳税人,费用报销时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影响成交供应商的资金结算,本项目预算含成交供应商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故成交供应商在结算时需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运输具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的用途为煤炭运输。

2.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的使用 (略) 内,投标报价须包括成本费用、利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运杂费、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及服务费、人工费、油费、过路费、保养费以及其它费用;煤炭由装车出场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3.运煤作业流程

A.装车

(1)进场: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入采购人储煤现场称重空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检验、登记,按采购人指挥配合装车,装车货物是煤。

(2)出场:出场时领取《运煤路单》,称重满载车辆重量,打印票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认。

B.运输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煤炭运送至指定地点。

(2)卸车及运输途中发生一切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有丢失,成交供应商按丢失吨数乘以采购人煤炭合同单价之积进行双倍赔偿。

(4)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苫盖。沿途(市区道路、厂区内)洒落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归垛。造成厂区内道路、路牙石、绿地、路灯杆等其他建筑物损坏时,由成交供应商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5)每车运输煤吨数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并按采购人要求装车。

(6)运输途中损耗按照0.5%执行;如超过上述标准时,按超过标准的损耗数乘以采购人煤炭合同单价之积双倍赔偿。

C.到场验收

(1)进场: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入用煤企业指定现场移交《运煤路单》后,满车称重,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检验、登记,按采购人指挥配合卸车。

(2)出场:称重空车重量,打印票据,并经采购人、用煤企业代表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认。

(3)装卸车和到场煤炭数量差做为运输途耗和丢失的核算依据。

4.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运输车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

(2)运输车辆的工作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和作业质量能够满足运输煤炭的需要,车辆均须提交交强险和2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保险的证明文件。车辆均须安装GPS定位,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行车轨迹。

(3)按规定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使其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同类型运输车辆,保证运煤进度。

(4)当采购人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时,成交供应商操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上报采购人主管领导处理。

(5)已按计划进场的车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运输车辆无故调离。

(6)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引起的机械、交通事故,造成的运输车辆损坏和人身伤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运输途中遵守交管、交警、城管等部门规定,如有违反:一是造成的一切违章及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是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5000元,作为名誉损失;三是采购人有权按上述部门罚款的双倍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待付服务费。

5.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开始运输作业前,负责对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保障成交供应商运输车辆进、出场道路畅通。按采购人指挥进行煤炭装车。

(3)在提供服务中,应按所提供运输车辆的性能安排作业。如提供的车辆未达到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成交供应商操作人员如不停止作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按约定期限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运输费用。

6.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进场时间,向采购人交付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运输车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7.如成交供应商违反本项目的规定,影响安全和运输进度,采购人有权通知成交供应商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予纠正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如果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

注:1.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报价明细表”不作为评审内容和依据,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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