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23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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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23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浙民社〔2023〕97号

(略) 性社会组织:

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申报2 (略) 级福彩公 (略) 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浙民社〔2023〕26号)以及《 (略)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 (略) 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民民〔2021〕15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2 (略) 级福彩公益金共资 (略) 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详见附件)。

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社会服务活动和必要的人工成本的开支,不得用于基建工程、营利活动、软件开发、考察旅游、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不得从资助资金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用。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严把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效果。通过项目执行,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提升社会服务能级,展示社会服务风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 (略) 级福彩公 (略) 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表.doc


(略) 民政厅

2023年6月25日

浙民社〔2023〕97号

(略) 性社会组织:

根据《 (略) 民政厅关于申报2 (略) 级福彩公 (略) 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浙民社〔2023〕26号)以及《 (略)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 (略) 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民民〔2021〕15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2 (略) 级福彩公益金共资 (略) 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详见附件)。

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社会服务活动和必要的人工成本的开支,不得用于基建工程、营利活动、软件开发、考察旅游、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不得从资助资金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用。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严把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效果。通过项目执行,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提升社会服务能级,展示社会服务风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 (略) 级福彩公 (略) 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表.doc


(略) 民政厅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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