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奇台县公安局执勤执法用车及特种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奇台县公安局执勤执法用车及特种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奇台县公安 局执勤执法用车及特种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G-2023-019
项目名称:奇台县公安 局执勤执法用车及特种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执勤执法车辆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执勤执法车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特种车辆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特种车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标项 2,合同签订后9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奇台县天山东部物流园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新疆CA服务热线0991-*。或前往奇台县大成时代写字楼908室线下办理,服务热线0994-*。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下午16点00分)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指定地点,供应商无需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公安 局
地 址:奇台县城南新区文昌中路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物流园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菲菲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奇台县公安 局执勤执法用车及特种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G-2023-019
项目名称:奇台县公安 局执勤执法用车及特种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执勤执法车辆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执勤执法车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特种车辆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特种车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标项 2,合同签订后9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奇台县天山东部物流园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新疆CA服务热线0991-*。或前往奇台县大成时代写字楼908室线下办理,服务热线0994-*。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下午16点00分)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指定地点,供应商无需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公安 局
地 址:奇台县城南新区文昌中路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物流园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菲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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