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品制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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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品制作招标公告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西夏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品制作。
2.采购名称、规格、种类和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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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控制在4万元以内。
4.资质要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有实施过同类型服务项目(提供案例),有支持项目实施的专业团队;申请人能自主承担项目,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二、公开方式
通过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西夏”向社会公开询价。
三、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2023年6月27日-7月7日)。
本项目招标只针对社会组织和单位,不针对个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资源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波南街与济民东路交叉口东50米(西夏区卫生大楼301室)。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951-*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7月7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提供材料:单位资质、报价表、完成过的同类型典型案例文本、近三年业绩、宣传品样品等一式*份装入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档案袋正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确定(2023年7月中旬)。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询价小组负责对项目申报机构资质和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或单位。
3.项目执行(2023年7月下旬)。
(1)承接方按照项目方案要求,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签订项目服务协议,由承接方负责项目实施。
(2)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合同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发票、小样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报价单位提供的资质、报价表等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二)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规格要求提供样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能参与竞价。
(三)最终交付的物品与询价公告要求及前期提供的竞价物品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按照项目采购协议执行。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西夏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品制作。
2.采购名称、规格、种类和数量要求:

*.jpg

3.预算资金:控制在4万元以内。
4.资质要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单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有实施过同类型服务项目(提供案例),有支持项目实施的专业团队;申请人能自主承担项目,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二、公开方式
通过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西夏”向社会公开询价。
三、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2023年6月27日-7月7日)。
本项目招标只针对社会组织和单位,不针对个人。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资源能力等进行申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波南街与济民东路交叉口东50米(西夏区卫生大楼301室)。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951-*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7月7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提供材料:单位资质、报价表、完成过的同类型典型案例文本、近三年业绩、宣传品样品等一式*份装入档案袋封印并加盖公章,档案袋正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项目确定(2023年7月中旬)。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询价小组负责对项目申报机构资质和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或单位。
3.项目执行(2023年7月下旬)。
(1)承接方按照项目方案要求,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签订项目服务协议,由承接方负责项目实施。
(2)项目验收合格后,承接方按照合同 (略)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发票、小样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报价单位提供的资质、报价表等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二)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规格要求提供样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能参与竞价。
(三)最终交付的物品与询价公告要求及前期提供的竞价物品不一致或者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按照项目采购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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