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片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编制服务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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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开片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编制服务询价函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浏 (略) 政道路路内停车项目可行性研究

及设计编制服务

1.2项目建设单位:湖南 (略) (略)

1.3项目概况:南翔路、湘台路、柳冲路、腾达路、府前南路等 8条道路停车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800万。

1.4服务内容:1、根据国家、 (略) 、 (略) (略) 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其它现行相关规范、规程, (略) 政道路路内停车、随路内停车项目的新能源充电桩和智慧杆建设方案,对方案进行投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研究。2、对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编制。3、提供专人咨询服务,服务期为项目建设期和试运营期,并不少于1年。4、负责开展项目调研, (略) 类似项目考察学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通信和电力 )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个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级资质。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级。

2.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智慧停车设计项目业绩和智慧杆项目设计业绩和新能源充电桩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并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业绩内容可体现在一个合同内,也可以分别体现在不同合同内。(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方签字时间为准)

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

2.5评标办法及上限价:采用最低价法。

服务费上限价:39.72万元。

三、投标文件组成

3.1投标原件要求单独密封,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职工,需提供社保证明资料(无社保,作为无效投标);

3.3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需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付款方式

4.1完成可行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5%;初步设计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结算金额付清余款。

4.2每次付款前,*方须向*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五、其他

5.1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1时00分,地点为湖南金阳新城 (略) 316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59号),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31-*

六、附件

附件一: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投标函

附件四: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合同条款(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浏 (略) 政道路路内停车项目可行性研究

及设计编制服务

1.2项目建设单位:湖南 (略) (略)

1.3项目概况:南翔路、湘台路、柳冲路、腾达路、府前南路等 8条道路停车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800万。

1.4服务内容:1、根据国家、 (略) 、 (略) (略) 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其它现行相关规范、规程, (略) 政道路路内停车、随路内停车项目的新能源充电桩和智慧杆建设方案,对方案进行投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研究。2、对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编制。3、提供专人咨询服务,服务期为项目建设期和试运营期,并不少于1年。4、负责开展项目调研, (略) 类似项目考察学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通信和电力 )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个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级资质。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级。

2.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智慧停车设计项目业绩和智慧杆项目设计业绩和新能源充电桩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并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业绩内容可体现在一个合同内,也可以分别体现在不同合同内。(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方签字时间为准)

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

2.5评标办法及上限价:采用最低价法。

服务费上限价:39.72万元。

三、投标文件组成

3.1投标原件要求单独密封,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职工,需提供社保证明资料(无社保,作为无效投标);

3.3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需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付款方式

4.1完成可行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5%;初步设计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结算金额付清余款。

4.2每次付款前,*方须向*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五、其他

5.1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1时00分,地点为湖南金阳新城 (略) 316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59号),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31-*

六、附件

附件一: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投标函

附件四: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合同条款(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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