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物业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物业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 |
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集体〔2023〕2号)规定, (略) 光明分 (略) (略) 委托,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
项目类型 | 社区集体物业租赁 |
标的地址 |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 |
标的来源 | 社区集体资产 |
标的状况 | 租赁面积共3365.2平方米。其中,厂房租赁面积2500平方米,*栋*层;宿舍租赁面积762平方米,*栋*层,混合结构;配套仓库租赁面积103.2平方米。 |
物业权属情况 | 该租赁物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目前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
计租面积 | 3365.2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本项目出租的厂房、宿舍等物业主要用途为工业生产及配套。本项目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投标人对上述出租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租赁底价 | 人民币90860.4元/月 (厂房、宿舍、仓库27元/平方米·月,上述价格不含税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报价要求 | 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
租金递增要求 | 第三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中标人在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月租金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以中标价格计算); 2、履约保证金和每月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交纳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 (略) (略)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楼村支行 开户账号:* 1、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办清手续后退还。 4、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1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2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物业情况 | (1)房产证:该租赁物业属于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目前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3)主体消防:无; (4)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0095.6元/月(即3元/平方米/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5)电梯:有; (6)派遣人员:招标人推荐厂长1名,工资由中标人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招标人有权根据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要求中标人作调整。 (7)变压器:无。 |
其他承租要求 | 1、中标人须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中标人按实际情况向招标人支付卫生费、治安费; 3、中标人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中标人使用物业前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中标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光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中标人在物业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 7、中标人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交付期 |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80日后交付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原承租人 | (略) 富瑞 (略) |
关于优先承租权的 风险提示 | 若原承租人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则出租方有权视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 1、不 (略) 同意的情况下,将本物业以转让、转卖或变更法人 (略) ; 2、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 |
3.1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略)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 (略) 或具有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 (略) 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2 |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 (略) 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
3.3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第③项由交易实施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3年7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人信息登记: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 2023年7月7日18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联系方式、*@*zexgrp.com进行信息登记,邮件标题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信息登记”,并联系交易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11条。
4.4 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5.交易保证金交纳
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7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70000(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GMSZ*)交易保证金”];
5.2以企业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 (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开户账号:*
转账备注:GMSZ*交易保证金
5.5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原路退还。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原路退还。
5.6中标人应在交易实施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3年7月11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5时00分,地点为: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略) 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4 开标地点: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略) 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重要提示
8.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进行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集体〔2023〕2号),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8.2招标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8.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5中标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的中标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8.6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7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8.8 (略) 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中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造成中标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8.10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8.11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标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标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8.12招标人具有自主出租物业的权利,在符合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和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执行定标程序。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方式的评定分离项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仅作为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中标人的依据,不作为定标的唯一依据。
9.交易服务费
9.1交易服务费按照《 (略) 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2中标人应按照交易实施机构发放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1.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 (略) 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彭工
通讯地址: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邮政编码:*
电??话:0755-*、0755-*
招标人: (略) (略)
联 系 人:文小姐
通讯地址: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 (略) 办公楼
邮政编码:*
电 话:*
12.交易文件
附件: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docx
(略) 光明分公司
2023年6月27日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 |
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集体〔2023〕2号)规定, (略) 光明分 (略) (略) 委托,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
项目类型 | 社区集体物业租赁 |
标的地址 |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 |
标的来源 | 社区集体资产 |
标的状况 | 租赁面积共3365.2平方米。其中,厂房租赁面积2500平方米,*栋*层;宿舍租赁面积762平方米,*栋*层,混合结构;配套仓库租赁面积103.2平方米。 |
物业权属情况 | 该租赁物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目前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
计租面积 | 3365.2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本项目出租的厂房、宿舍等物业主要用途为工业生产及配套。本项目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投标人对上述出租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租赁底价 | 人民币90860.4元/月 (厂房、宿舍、仓库27元/平方米·月,上述价格不含税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报价要求 | 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
租金递增要求 | 第三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中标人在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月租金 |
出租期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以中标价格计算); 2、履约保证金和每月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交纳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 (略) (略)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楼村支行 开户账号:* 1、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办清手续后退还。 4、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1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2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物业情况 | (1)房产证:该租赁物业属于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目前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3)主体消防:无; (4)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0095.6元/月(即3元/平方米/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5)电梯:有; (6)派遣人员:招标人推荐厂长1名,工资由中标人支付,每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招标人有权根据劳动部门规定的工资涨幅要求中标人作调整。 (7)变压器:无。 |
其他承租要求 | 1、中标人须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中标人按实际情况向招标人支付卫生费、治安费; 3、中标人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中标人使用物业前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中标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光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中标人在物业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 7、中标人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交付期 |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80日后交付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原承租人 | (略) 富瑞 (略) |
关于优先承租权的 风险提示 | 若原承租人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则出租方有权视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 1、不 (略) 同意的情况下,将本物业以转让、转卖或变更法人 (略) ; 2、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 |
3.1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略)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 (略) 或具有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 (略) 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2 |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 (略) 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
3.3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第③项由交易实施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3年7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人信息登记: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 2023年7月7日18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联系方式、*@*zexgrp.com进行信息登记,邮件标题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信息登记”,并联系交易实施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11条。
4.4 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5.交易保证金交纳
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7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70000(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GMSZ*)交易保证金”];
5.2以企业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 (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开户账号:*
转账备注:GMSZ*交易保证金
5.5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原路退还。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原路退还。
5.6中标人应在交易实施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3年7月11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5时00分,地点为: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略) 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4 开标地点: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略) 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重要提示
8.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进行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集体〔2023〕2号),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8.2招标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8.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5中标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的中标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8.6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7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8.8 (略) 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中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造成中标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8.10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8.11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标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标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8.12招标人具有自主出租物业的权利,在符合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和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执行定标程序。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方式的评定分离项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仅作为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中标人的依据,不作为定标的唯一依据。
9.交易服务费
9.1交易服务费按照《 (略) 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2中标人应按照交易实施机构发放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1.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 (略) 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彭工
通讯地址: (略) 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邮政编码:*
电??话:0755-*、0755-*
招标人: (略) (略)
联 系 人:文小姐
通讯地址: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 (略) 办公楼
邮政编码:*
电 话:*
12.交易文件
附件: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第二工业区耙塘工业园第一排第一栋厂房与配套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docx
(略) 光明分公司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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