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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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招标公告

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南京钢铁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 项目编号:XZL-SB-*-007 项目地址: (略) , (略) ,六合区卸*甸幸福路 8 号 交货期:2023-11-30 项目范围:电炉变压器 本次招标标段为: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 (第一标段)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第一标 段)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 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4、投标方是制造商。

5、投标方须满足技术要求、行业内无重大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前期无贿赂行为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 年 06 月 26 日 13 时 30 分 至 2023 年 07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注册账号并完善 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鑫智链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的 “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 支付”,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 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标书费:400.0 元 (按项目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使用鑫智链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 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 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后购买鑫智链电子 交易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

开标地点:鑫智链投标管家


七、其他说明

1、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43000 元,大写:*万*仟元,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 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 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 交纳中标服务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 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 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 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2、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 件。

3、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 5%,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中标人 (略) 处有已结未 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 3 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 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 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 权将中标人在招标 (略) 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 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 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 扣 (略) 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 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 (略) 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 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 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 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

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 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 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 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 至以下账户:人民币账户:单位名称:南京鑫 (略) 开 户 行:工 (略) (略) 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7852 单位名称:南京鑫 (略)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01522

友情提醒: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 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 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5、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前完成 投标,以免集中在投标截止日投标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号不稳 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影响投标。如投标人未按前述投标建议日期 进行投标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 导致投标不成功、虽联系客服但客服人员来不及排查处理的,由投标 人自担全部不利后果。

7、每天 18:00 到 20:00 是系统维护时间,请勿在此期间投标。强烈建议投标人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 操作,以便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人):高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陈金勇

联系电话:*

注:项目经理评标期间手机无法接通,在此期间如有系统操作 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招标平台首页右下角、投 标管家上方)


八、付款方式

1)交货完成付 50%,验收合格并报账后付 40%,质保金 10%(质 保期 1 年);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金额 13%的增值税发票;

3)验收入库完成后,供货单位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办理自助报账手续或将发票递交至采购人员处办理报 账手续;

4)账龄: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制造商:60 天, 代理商 90 天,贸易商 120 天),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外的合格供应商、 网外供应商均为 120 天;账龄计算:以 ERP 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 账款时点为起点。付款:6 个月银票。5)履约保证金:非合格供应商及存在合作风险的合格供应商 (如有质量异议正在处理中或长期未合作的供应商等)收取履约保证 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5%(取整),封顶 50 万元;如“中标 通知书”中另有约定(不少于 5%),则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收取。合作良好的合格供应商可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交货、 验收合格且完成报账后),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6)质保金:合同金额≥10 万元,留 10%质保金,质保期原则上 为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合同总金额<10 万元,非合格供应 商及存在合作风险的合格供应商(如有质量异议正在处理中或长期未 合作的供应商等)留 10%质保金,合作良好的合格供应商可不留质保 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备件、材料类合同质保金由采购确 认后支付,设备合同质保金按设备质保金付款流程执行)。若质保期 内存在质量问题,则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金额。


九、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

联系人:佘女士

电 话:021-*

电子邮箱:*@*osun.com

纪检监察室:史先生:*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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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南京钢铁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 项目编号:XZL-SB-*-007 项目地址: (略) , (略) ,六合区卸*甸幸福路 8 号 交货期:2023-11-30 项目范围:电炉变压器 本次招标标段为: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 (第一标段)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第二炼钢厂精炼炉备用电炉变压器招标(第一标 段)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 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4、投标方是制造商。

5、投标方须满足技术要求、行业内无重大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前期无贿赂行为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 年 06 月 26 日 13 时 30 分 至 2023 年 07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注册账号并完善 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鑫智链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的 “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 支付”,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 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标书费:400.0 元 (按项目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使用鑫智链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 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 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后购买鑫智链电子 交易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

开标地点:鑫智链投标管家


七、其他说明

1、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43000 元,大写:*万*仟元,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 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 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 交纳中标服务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 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 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 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2、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 件。

3、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 5%,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中标人 (略) 处有已结未 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 3 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 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 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 权将中标人在招标 (略) 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 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 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 扣 (略) 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 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 (略) 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 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 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 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

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 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 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 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 至以下账户:人民币账户:单位名称:南京鑫 (略) 开 户 行:工 (略) (略) 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7852 单位名称:南京鑫 (略)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01522

友情提醒: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 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 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5、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前完成 投标,以免集中在投标截止日投标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号不稳 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影响投标。如投标人未按前述投标建议日期 进行投标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 导致投标不成功、虽联系客服但客服人员来不及排查处理的,由投标 人自担全部不利后果。

7、每天 18:00 到 20:00 是系统维护时间,请勿在此期间投标。强烈建议投标人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 操作,以便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人):高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陈金勇

联系电话:*

注:项目经理评标期间手机无法接通,在此期间如有系统操作 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招标平台首页右下角、投 标管家上方)


八、付款方式

1)交货完成付 50%,验收合格并报账后付 40%,质保金 10%(质 保期 1 年);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金额 13%的增值税发票;

3)验收入库完成后,供货单位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办理自助报账手续或将发票递交至采购人员处办理报 账手续;

4)账龄: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制造商:60 天, 代理商 90 天,贸易商 120 天),本次招标供货范围外的合格供应商、 网外供应商均为 120 天;账龄计算:以 ERP 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 账款时点为起点。付款:6 个月银票。5)履约保证金:非合格供应商及存在合作风险的合格供应商 (如有质量异议正在处理中或长期未合作的供应商等)收取履约保证 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5%(取整),封顶 50 万元;如“中标 通知书”中另有约定(不少于 5%),则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收取。合作良好的合格供应商可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交货、 验收合格且完成报账后),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6)质保金:合同金额≥10 万元,留 10%质保金,质保期原则上 为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合同总金额<10 万元,非合格供应 商及存在合作风险的合格供应商(如有质量异议正在处理中或长期未 合作的供应商等)留 10%质保金,合作良好的合格供应商可不留质保 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备件、材料类合同质保金由采购确 认后支付,设备合同质保金按设备质保金付款流程执行)。若质保期 内存在质量问题,则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金额。


九、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

联系人:佘女士

电 话:021-*

电子邮箱:*@*osun.com

纪检监察室:史先生:*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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