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弱电管道代维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3年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弱电管道代维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第一次比选至报名截止时间,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应答人不足三家,故第一次比选失败。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 (略) 弱电管道代维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B*/HNZT-2023-11380),采购人为中国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2023年 (略) 弱电管道代维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井盖和井内设施、管道日常维护,包括确保管道完好、畅通,保证井内物资齐全,定期清井和及时抽排积水,负责处理与管道相关的纠纷,负责组织实施管道小修及配合、协助*方按规范、规定在管道内布放子管和光(电)缆。
1.3项目规模:预算总金额约112.7万元(不含税),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以实际订单金额为准。
1.4项目地点:湖南长沙。
1.5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本项目不限制应答人所应答采购包数,应答人可同时中选多个采购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采购包名称 | 实施区域 | 中选人数量(个) | 份额 | 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包1 | 韶山南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附件《长沙联通管道代维区域工作量明细表》) | 1 | 100% | 61.67 |
采购包2 | 盼盼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附件《长沙联通管道代维区域工作量明细表》) | 1 | 100% | 30.2 |
采购包3 | 长沙县金华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附件《长沙联通管道代维区域工作量明细表》) | 1 | 100% | 13.09 |
采购包4 | 集贤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附件《长沙联通管道代维区域工作量明细表》) | 1 | 100% | 7.74 |
合计 | 112.7 |
1.7商品上架:中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 (略) 场上架商品信息如下:
物料编码 | 商品名称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窗体顶端 * | 窗体顶端 管道代维_110PVC管(第一大孔)元*孔公里/月 | 服务 | 运维运营服务 | 代维服务 |
窗体顶端 * 窗体底端 | 窗体顶端 管道代维_110PVC管(第二大孔)元*孔公里/月 | 服务 | 运维运营服务 | 代维服务 |
窗体顶端 * | 窗体顶端 管道代维_110PVC管(第三大孔)元*孔公里/月 | 服务 | 运维运营服务 | 代维服务 |
1.8最高应答限价(采购包1、采购包2):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第一大孔不含税单价:33.00元/孔/公里/月,第二大孔不含税单价:14.00元/孔/公里/月,第三大孔不含税单价:14.00元/孔/公里/月,应答人的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最高应答限价(采购包3、采购包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第一大孔不含税单价:33.00元/孔/公里/月,应答人的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应答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2.3人员要求:
2.3.1企业主要负责人(按项目配置1个):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或住建部门核发),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3.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按各采购包分别配置1个):应答人拟配备的1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或住建部门核发),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1月至应答截止日中间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为本单位缴纳);
2.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各采购包分别配置1个):应答人拟配备的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或住建部门核发),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1月至应答截止日中间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为本单位缴纳)。
2.4应答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5财务要求:资信情况良好,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具时间距应答截至时间不超过3个月)。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进入清算程序, (略) 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
(6)至应答截止日处于中国联通/湖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或湖南联通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禁入期内;
(7)至应答截止日在下列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禁入期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因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违法行为被各级政府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9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
(1)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视为围标、串标。
(2)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即可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应答均无效。
(3)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相关应答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存在以上情形的,相关应答均无效。
(5)同一采购包不同供应商的IP、MAC地址相同的,视为围标、串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8日12时00分至2023年7月3日23时59分。
4.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登*“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及绑定联系人手续,按系统要求完成报名缴费后自行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应附件。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50元,售后不退。
4.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应答人针对供应商注册、上传应答文件等相关业务的操作,请直接拨打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10-*-3-3咨询。
4.5 请各潜在应答人及时在“中通 (略) 网站”http://**进行供应商角色注册(审核机构选择“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并准确填写开票信息。开具发票及退还保证金事宜将在该网站进行办理,未进行注册可能导致无法开票及退还保证金,相关问题可咨询采购代理联系人。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导航地址:联通数字基地)101会议室。(如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同上,收件人方添旺*,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因邮寄而产生的风险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2 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电子应答文件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人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 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上传电子应答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请应答人登*“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联通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准时在线参加唱价。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 (略) (略)
地 址: (略) 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联 系 人:龙亚平
电 话:*
采购代理: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地 址: (略) 开福区德雅路浏河村巷38号
联 系 人:方添旺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中国 (略) (略)
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2023年6月28日
发布单位 : (略) |
本比选项目第一次比选至报名截止时间,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应答人不足三家,故第一次比选失败。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 (略) 弱电管道代维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B*/HNZT-2023-11380),采购人为中国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2023年 (略) 弱电管道代维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井盖和井内设施、管道日常维护,包括确保管道完好、畅通,保证井内物资齐全,定期清井和及时抽排积水,负责处理与管道相关的纠纷,负责组织实施管道小修及配合、协助*方按规范、规定在管道内布放子管和光(电)缆。
1.3项目规模:预算总金额约112.7万元(不含税),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以实际订单金额为准。
1.4项目地点:湖南长沙。
1.5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本项目不限制应答人所应答采购包数,应答人可同时中选多个采购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采购包名称 | 实施区域 | 中选人数量(个) | 份额 | 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包1 | 韶山南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附件《长沙联通管道代维区域工作量明细表》) | 1 | 100% | 61.67 |
采购包2 | 盼盼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附件《长沙联通管道代维区域工作量明细表》) | 1 | 100% | 30.2 |
采购包3 | 长沙县金华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附件《长沙联通管道代维区域工作量明细表》) | 1 | 100% | 13.09 |
采购包4 | 集贤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附件《长沙联通管道代维区域工作量明细表》) | 1 | 100% | 7.74 |
合计 | 112.7 |
1.7商品上架:中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 (略) 场上架商品信息如下:
物料编码 | 商品名称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窗体顶端 * | 窗体顶端 管道代维_110PVC管(第一大孔)元*孔公里/月 | 服务 | 运维运营服务 | 代维服务 |
窗体顶端 * 窗体底端 | 窗体顶端 管道代维_110PVC管(第二大孔)元*孔公里/月 | 服务 | 运维运营服务 | 代维服务 |
窗体顶端 * | 窗体顶端 管道代维_110PVC管(第三大孔)元*孔公里/月 | 服务 | 运维运营服务 | 代维服务 |
1.8最高应答限价(采购包1、采购包2):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第一大孔不含税单价:33.00元/孔/公里/月,第二大孔不含税单价:14.00元/孔/公里/月,第三大孔不含税单价:14.00元/孔/公里/月,应答人的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最高应答限价(采购包3、采购包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第一大孔不含税单价:33.00元/孔/公里/月,应答人的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应答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2.3人员要求:
2.3.1企业主要负责人(按项目配置1个):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或住建部门核发),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3.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按各采购包分别配置1个):应答人拟配备的1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或住建部门核发),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1月至应答截止日中间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为本单位缴纳);
2.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各采购包分别配置1个):应答人拟配备的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或住建部门核发),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11月至应答截止日中间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为本单位缴纳)。
2.4应答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5财务要求:资信情况良好,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具时间距应答截至时间不超过3个月)。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进入清算程序, (略) 基本账户被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
(6)至应答截止日处于中国联通/湖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或湖南联通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禁入期内;
(7)至应答截止日在下列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禁入期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因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违法行为被各级政府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9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
(1)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视为围标、串标。
(2)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即可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应答均无效。
(3)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相关应答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存在以上情形的,相关应答均无效。
(5)同一采购包不同供应商的IP、MAC地址相同的,视为围标、串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8日12时00分至2023年7月3日23时59分。
4.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登*“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及绑定联系人手续,按系统要求完成报名缴费后自行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应附件。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50元,售后不退。
4.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应答人针对供应商注册、上传应答文件等相关业务的操作,请直接拨打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10-*-3-3咨询。
4.5 请各潜在应答人及时在“中通 (略) 网站”http://**进行供应商角色注册(审核机构选择“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并准确填写开票信息。开具发票及退还保证金事宜将在该网站进行办理,未进行注册可能导致无法开票及退还保证金,相关问题可咨询采购代理联系人。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导航地址:联通数字基地)101会议室。(如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同上,收件人方添旺*,递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因邮寄而产生的风险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2 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电子应答文件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人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 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上传电子应答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请应答人登*“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联通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准时在线参加唱价。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 (略) (略)
地 址: (略) 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联 系 人:龙亚平
电 话:*
采购代理: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地 址: (略) 开福区德雅路浏河村巷38号
联 系 人:方添旺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中国 (略) (略)
中通 (略) 湖南分公司
2023年6月28日
发布单位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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