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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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人力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人力服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进行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人力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ZSJZ-F1019

三、项目概况:主要是为我单位太原、大同、侯马三个地区的部分综合、政工、业务工作岗位提供人力外包服务,每年服务人员不超过30名。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含港澳台)。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失信名单或暂停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人力服务外包项目计划于2023年7月开始采购,服务期限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年签订一次;每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期内服务质量和信誉等情况,视情续签、淘汰和补入。地点位于太原、大同、侯马。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份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正式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为采购意向公开,请不要报名)。

八、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7月7日,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采购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武女士

联系电话:*


,太原,大同

人力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人力服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进行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人力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ZSJZ-F1019

三、项目概况:主要是为我单位太原、大同、侯马三个地区的部分综合、政工、业务工作岗位提供人力外包服务,每年服务人员不超过30名。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含港澳台)。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失信名单或暂停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人力服务外包项目计划于2023年7月开始采购,服务期限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年签订一次;每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期内服务质量和信誉等情况,视情续签、淘汰和补入。地点位于太原、大同、侯马。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份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正式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为采购意向公开,请不要报名)。

八、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7月7日,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采购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武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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