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东盟校区教学楼空调采购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1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东盟校区教学楼空调采购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139号
桂政采函〔2023〕139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早 (略)
地 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27号1号科技研发办公楼第二层205室23号办公点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委托代理人:梁春宇
本中心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国际商务 (略) 东盟校区教学楼空调采购(GXZC2023-G1-*-CGZX)项目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更正公告中交付使用时间设定不合理;更正公告中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具备国家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的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质疑人要求修改和删除质疑事项有关的采购需求和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内容。
为此,本中心根据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本中心认为:
一、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6月21日,空调交付使用时间更正为: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和要求。本项目采购空调的安装数量(空调426台),从2023年6月21日截标到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并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和要求,上述期间包含有端午节3天假期,交付使用时间的设置不合理。
二、关于质疑事项2:关于“具备国家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的质疑内容,为本项目于2023年5月24日发布的原采购文件内容,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中对此内容未作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该质疑内容已超出质疑法定期限。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不在质疑答复时限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28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国际商务 (略) 。
桂政采函〔2023〕139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早 (略)
地 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27号1号科技研发办公楼第二层205室23号办公点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委托代理人:梁春宇
本中心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国际商务 (略) 东盟校区教学楼空调采购(GXZC2023-G1-*-CGZX)项目的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更正公告中交付使用时间设定不合理;更正公告中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具备国家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的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质疑人要求修改和删除质疑事项有关的采购需求和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内容。
为此,本中心根据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本中心认为:
一、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3年6月21日,空调交付使用时间更正为: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和要求。本项目采购空调的安装数量(空调426台),从2023年6月21日截标到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并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和要求,上述期间包含有端午节3天假期,交付使用时间的设置不合理。
二、关于质疑事项2:关于“具备国家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的质疑内容,为本项目于2023年5月24日发布的原采购文件内容,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中对此内容未作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该质疑内容已超出质疑法定期限。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不在质疑答复时限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28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国际商务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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