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0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COCICC-BJFYK-*
项目名称: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90,000.00 | - |
1-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按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 (略) 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以下简称产品)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则响应文件无效。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 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 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 的节能产品。 ”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 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 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有关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 实行强制采购。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9、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略) 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10、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 (略)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略) 分平台) 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 (成交) 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 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11、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规定“银行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 贷款利率水平,并将产品信息 (包括贷款发放条件、利率优惠、贷款金额) 等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予以展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书面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3年06月27日 至 2023年07月0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23楼西
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23楼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为面向所有企业项目
名称: (略) (略)
地址:新建路东段2号, (略) (略)
联系方式:*
名称:中海建国际建设 (略)
地址: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23楼西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李顺
电话:029-*
中海建国际建设 (略)
2023年06月26日
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0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COCICC-BJFYK-*
项目名称: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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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90,000.00 | - |
1-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按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 (略) 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复印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以下简称产品)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则响应文件无效。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 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 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 的节能产品。 ”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 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 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有关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 实行强制采购。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9、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略) 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10、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 (略)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略) 分平台) 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 (成交) 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 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11、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规定“银行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 贷款利率水平,并将产品信息 (包括贷款发放条件、利率优惠、贷款金额) 等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予以展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信息化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书面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3年06月27日 至 2023年07月0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23楼西
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23楼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为面向所有企业项目
名称: (略) (略)
地址:新建路东段2号, (略) (略)
联系方式:*
名称:中海建国际建设 (略)
地址: (略)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154号易和蓝钻23楼西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李顺
电话:029-*
中海建国际建设 (略)
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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